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3日我局对平煤北控叶县廉村分散式风电场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2月4日-2019年2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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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叶县平煤北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平煤北控叶县廉村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3号 | 2019年2月3日 |
2 | 关于《叶县平煤北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平煤北控叶县邓李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4号 | 2019年2月3日 |
3 | 关于《叶县仁术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5号 | 2019年2月3日 |
4 | 关于《叶县三农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6号 | 2019年2月3日 |
附:
1.叶环审[2019]3号报告表
2.叶环审[2019]3号
3.叶环审[2019]4号报告表
4.叶环审[2019]4号
5.叶环审[2019]5号报告表
6.叶环审[2019]5号
7.叶环审[2019]6号报告表
8.叶环审[2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