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25日我局对叶县永吉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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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叶县永吉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32号 | 2019年7月25日 |
2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叶县石油分公司化工路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33号 | 2019年7月25日 |
3 | 关于《平顶山星宇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机动车钢化玻璃及普通钢化玻璃1000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34号 | 2019年7月25日 |
4 | 关于《河南锐鑫研磨年产7500万片叶轮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35号 | 2019年7月25日 |
5 | 关于《平顶山六合众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块木托盘、200立方板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36号 | 2019年7月25日 |
附:
1.叶环审[2019]32号报告表
2.叶环审[2019]32号
3.叶环审[2019]33号报告表
4.叶环审[2019]33号
5.叶环审[2019]34号报告表
6.叶环审[2019]34号
7.叶环审[2019]35号报告表
8.叶环审[2019]35号
9.叶环审[2019]36号报告表
10.叶环审[201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