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叶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叶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叶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9日
叶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7号)和《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叶政〔2018〕43号)等有关要求,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持续深化“三散”、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着力破解制约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为建设实力叶县、活力叶县、美丽叶县、普惠叶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优化布局、提升质量、强化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1.着力调整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按照省确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5月底前,建立清单台账 ,年底前关停淘汰完毕。对于限制类工业产能和装备,要创新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2020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独立炭素企业;淘汰产能在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依法关停退出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进行通报,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3.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河南省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析产业现状,确定主导产业,针对独立轧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再生、炭素、化工、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等行业,2020年5月底前,完成制定1-2个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特色产业集群要积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
各炭素、耐材、铸造等行业企业,2020年10月底前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的,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4.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评管理,强化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逐步构建起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落实省、市统一要求,全县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上级有关行业产能置换规定,新建涉气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深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摸清 2017-2019 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核准固定污染源底数,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做到应发尽发。2020年底前,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证监管,规范排污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严控燃煤项目建设,完成煤炭消费减量任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6.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加强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分类实施煤炭、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管控,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持续优化电力行业用煤,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左右,电煤消费占比达到市定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
7.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要实行等量替代;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县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8.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2020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10月底前完成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等替代改造。对使用煤为燃料的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烤烟、食用菌生产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帮助尽快完成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实施煤电机组优化升级。优化煤电生产结构,鼓励有条件并网的自备电厂按自愿原则并网运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大力推动集中供暖建设。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提升供暖保障能力。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27%以上,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鼓励推广地热能、电取热、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执法局
1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挖掘供热潜能,扩大供热范围,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确定年度“双替代”建设任务,强力推进实施。“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和取暖效果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取暖方式。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双替代”市定任务。
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保障清洁取暖设备“买的起”“用得上”,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将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政策扩大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电供暖用户,保障“双替代”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环保理念和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城乡居民使用清洁取暖的自觉性、主动性。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管控取暖设备用能情况,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建立烤烟、蔬菜(香菇)大棚台帐,摸排散煤用量,6月底前,完成烤烟洁净燃料替代工作,10月底前完成蔬菜(香菇)大棚冬季保温洁净燃料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烟草公司
12.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县发展改革委协调各乡镇(街道)通过与有关天然气储运公司签订代储代存合同的方式,落实2020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要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通过与相关天然气储运公司签订代储代存合同的方式,在2020年供暖季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2020年天然气在全县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达到市定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13.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认真落实《平顶山市能源产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平政办〔2017〕104号)重点任务,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有序并网,到2020年,全县风电装机规模达到45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在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占比达到市定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三)持续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4.推进县区周边道路建设,优化车站布局。加快平叶快速通道建设;加快优化客运中心站改造进度,最大限度减少长途客运车辆进县城给城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最大限度减轻尾气排放对城区环境质量影响。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15.加快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50%公务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企业内部、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的转运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探索包装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项目,委托社会第三方经营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6月30日前完成大气攻坚确定的燃油环卫车、渣土车、园林绿化车的新能源替代改造任务。
2020年底前,完成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16.加快城市充电(加气)站(桩)建设。要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解决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设施基本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
(四)持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强化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面源管控,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17.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开展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持续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完善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协调开展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建设。
强化城市绿化建设。开展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程,加大城区裸露土地治理力度,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和城区河道两侧、城乡结合部的裸露土地实施见缝插绿,拆违复绿的绿化工程。实施城市公园体系、城市游园、庭院绿化、屋顶和立体绿化、城市绿道建设等系列工程,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绿色廊道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完成市定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
18.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季度+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矿业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制度及12336违法举报线索等机制,及时发现无证开采、有证露天矿山违法开采问题,依法查处整改到位。2020年底前,强化露天在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积极参加省级绿色矿山评选,力争在产大中型露天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格执法执纪,严格执行处罚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规定,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
21.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加强对餐饮场所、经营商户油烟排放情况日常巡查检查,月巡查率不低于20%,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加强对餐饮场所、经营商户油烟达标排放情况检测,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25%,对重点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屡查屡犯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检测频次与密度,尚未配备检测设备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工作,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结合监控餐饮单位数量实际,2020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工作,提高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控平台接入率。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深入推进“三散”污染治理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实现散煤取暖基本清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提升“三散”污染治理水平。
2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充分运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深入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通过煤改气、电、热泵等措施推进民用生活散煤替代。要依法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监测、监控、检查、督察、问责机制,综合运用网格员巡查、无人机飞检、遥感监测等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散煤复燃问题。主动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形成燃煤散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严禁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行政区域外劣质散煤流入,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和网点,严防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24.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全面排查施工工地数量、分布、“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深化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两监控、一喷淋”措施落实。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将扬尘管理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建筑垃圾实行产、运、销全过程处置监管。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两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要求,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落实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堆场、料堆、土堆等苫盖抑尘措施。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定期开展全城大清扫,不断提升城市清洁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主次干道达到“双10”标准。加快农用机械防尘措施升级改造,减少作业扬尘。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路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六)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5、强化工业窑炉、钢铁、水泥等重点工业污染治理,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治理水平,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提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按新修订的《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全县工业炉窑提标改造。
加大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物料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原料库及车间外禁止采用铲车、推土机等设备进行物料转运。散状物料应采用原料库、料仓等方式进行储存,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
强化锅炉污染治理。2020年9月底前,全县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2020年9月底前,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
2020年10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治理名单见附件)
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提标治理。2020年底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在基准氧含量11%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成效。全面评估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5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工业企业治理情况再排查和核查评估,通过涉气污染源信息管理平台上传验收、核查评估资料,完成平台备案;6月底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做好接受省生态环境厅现场调研和督察督办相关工作。
推进工业企业氨排放控制。在电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鼓励各企业进一步完善脱硝工程设施,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完善氨逃逸监控,降低氨逃逸率。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6、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完成VOCs排放量减排10%目标任务。
宣传标准要求。大力宣传河南省印刷、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发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引导企业对标升级,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时间,全面完成提标治理。
实施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密闭空间作业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强化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等加强资源共享,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活性炭生产、集中再生处置中心建设,提高VOCs治理效率。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开展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深入排查站点周边河流、污水管沟分布状况,重点研究污水挥发性恶臭有机污染物分子对臭氧生成的影响,以点带面推动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减少城市河流、污水管沟恶臭有机污染物分子对站点及优良天的影响;制定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采用RTO、RCO等高效处理效率的治理设施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
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强化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检测监管,严控油品质量,全面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27.加大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享超标柴油车企业信息、车辆基础信息及营业车辆定位信息等,实施联合惩戒。生态环境部门将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车辆及时移交通报公安部门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并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强化入县口和重点道路执法。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与外县接壤地要依托原有检查站、超限治理站基础上,增设国省干道入城检查点位,配备至少2台检测设备,每个路检路查点位每天检测车辆不得低于50辆次;确保未加装或者未使用污染控制装置车辆全部依法查处到位。
切实加强入户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排放超标且污染控制装置未加装或者未正常使用的车辆依法查处;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纳入辖区重点监管对象台账,交通部门监督车辆企业立即维修,确保逐一销账。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8.强化在用车定期检测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排放检验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汽油车检测线进行升级改造,监督检测机构规范开展氮氧化物检测及OBD检查,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送给市场监督及公安部门。
严格高排放柴油车检测监管,全县范围内试行高排放营运车辆检测预约制度,县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人对高排放车辆检测过程进行人工审核;使用遥感检测车对已检测车辆进行抽检,对超标车辆,倒查检测过程;制定相应的配套考核办法,对于日常检查发现违规或者平台预警检测过程异常较为频繁的排放检验机构,取消其高排放营运车辆检测预约资格。
推进I/M体系建设,县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排放检测(I站)与维修治理(M站)信息共享工作,对维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维修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超标车辆进行维修,并将最终的维修信息进行记录、上报。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9.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号牌核发工作;强化销售和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新购置或者转入的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外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未悬挂号牌、张贴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封存停用;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依法查处禁用区内使用国Ⅲ以下机械、超标排放机械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30.开展柴油机(车)专项治理。开展柴油机车和船舶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定位系统安装工作;9月底前,确保我县范围内柴油机车完成号牌核发等工作,组织对柴油机车开展排放检测,严查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车(机)依法完成淘汰和治理。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1.开展矿山移动源专项集中整治。6月底前完成矿山内部使用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登记,对保有的报废车、拼装车等无牌无证车辆进行封存,对冒黑烟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查处;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机使用,监督现有绿色矿山完成新能源机械改造,2020年底前,绿色矿山清洁能源车、机保有量要占到矿山车、机使用量的80%以上,其他矿山要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2.持续加强油气排放日常执法监管。将储油库、加油站纳入固定污染源进行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2020年底前,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方式,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监督性检测;对于监督性检测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管理、运行油气回收设备或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每季度按规范对油气回收治理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按照国家规范填写自检报告,检修/维护记录、定期检测的原始结果数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上;业主单位要安装卸油区视频监控,保证卸油情况清晰监控,视频数据保留一年以上。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33.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严打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等成品油销售和储存环节,以及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和尿素加注点质量检查,提高抽检比例和频次,严厉处罚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尿素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尿素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34、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加强应急联动,严格执法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目标管理。依托专家组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坚持目标导向,应急管控,加强应急协同,实施联动减排、联动执法、联动防护,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科技手段,提高应对能力和管控实效。
完善应急减排清单。9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按地域、按行业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及时进行绩效评估,视情调整预警级别,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突出科学精准减排。对重点民生保障企业,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分表计电、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
实施应急运输响应。2020年10月底前,对建材、化工、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则上禁止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各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5.强化季节性生产调控。9月底前,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水泥、耐材、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对污染较重、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实施生产调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优化燃煤电厂发电效率,冬季取暖季优先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负荷。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供电公司
(十)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健全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等污染源监控系统,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治污。
36.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自动监测。优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网络运维,强化监测基础条件保障,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稳定传输。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7.建设机动车“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系统。完成遥感监测设备联网对接,保障遥感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做好日常校准和年度计量校准工作;开展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联网,6月底前,全县50%以上柴油货车完成车载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将未联网的车辆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抽检频次;在省、市框架下构建全县道路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物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科学监控并分析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完成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将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柴油车在线监控、重点物流通道检测、监控门禁系统等系统平台进行整合,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在线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8.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监控平台联网,参与全省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39. 完善工业企业监测监控。全面筛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冲天炉、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石灰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2020年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9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要求的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0月底前全县采用氨法脱硫脱硝的企业应在相应排放口加装氨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强化工业企业科技监管。建立省、市、县三级视频监控平台,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一密闭、六到位”建设,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空气质量监测站污染源在线、TSP自动监测、降尘缸监测、无人机等科技监管手段,实施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监控。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0.开展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继续推进应急管控清单中排污单位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管控清单内不能安装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要实现用电监管全覆盖、全联网,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应急管控清单中涉气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均应独立安装用电监管设备。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
41.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应用。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季节性生产调控。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涉气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季节性生产调控中以“限排”代替“限产”,污染物减排量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核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对于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到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实施“限排不限产”的应急管控措施。
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行为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的企业,一年以内不得申报“绿色引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含用电监管设施)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覆盖全部具备安装条件排放口或用电监管设施未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涉气企业不得被评为“绿色引领企业”。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42.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指导各地推进攻坚措施落实。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减排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二)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大气污染时空变化规律,将全年分四个阶段,谋划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一是打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战役。分1-3月份春季和10-12月份冬季两个分阶段,重点是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要求,依法、科学、精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各行业停限产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等级,打响新年度大气攻坚第一枪,科学谋划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10-12月份以污染管控确保守住全年污染治理成果,同时,强力推动应完未完工作整改,全面冲刺备考,为“蓝天保卫战”三年终考“收好官”。二是打赢重点难点歼灭战役。4-6月份,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六大专项行动,重拳整治污染空气质量行为,保持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强化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两监控、一喷淋”措施落实,确保PM10和PM2.5进一步下降,打造守法样板工地、企业,迅速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形成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打赢臭氧污染治理突围战役。7-9月份,以破解臭氧污染为重点,启动污染源清单编制,深入排查站点周边污水管沟分布状况,深化污水挥发性恶臭气体与臭氧污染成因研探,对涉VOCs行业科学施治,精准管控,减轻臭氧污染影响,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严格考核奖惩。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修订情况,完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修订我县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探索制定全县所有乡镇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健全考核机制。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表彰评选的优秀个人予以奖励。
(四)完善经济机制。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加大对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推动完善节能环保电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开展“双替代”成效评估,建立完善农村清洁取暖补贴等激励机制。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给予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五方面政策激励,充分发挥示范表率和政策导向作用,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执法监管。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各成员单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20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城市建成区搬迁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督导检查。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过剩产能淘汰、煤炭削减、双替代、铁路专用线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公安局负责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等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道路限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油品质量使用情况、县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园林绿化车新能源改造、城区商砼站搬迁改造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餐饮油烟治理及在线监控联网情况、渣土车环卫车新能源改造、渣土运输处置情况及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导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执法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监测数据质量、散煤取缔、洁净型煤质量、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专项督导执法检查。
(六)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常态化、制度化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引导企业积极参加省级绿色发展调研评价及排行榜发布工作,落实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激励措施,增强企业治污内生动力。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强化“企业服务日”活动实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管理,建立问题台账,解决实际困难。
(七)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加强与省市县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媒体的作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披露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报道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加强舆论监督,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态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公布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畅通拓宽举报途径,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施有奖举报,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凝聚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附件:2020年工业企业治理名单
附 件
2020年工业企业治理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行业 | 治理项目 | 完成时限 |
1 | 平顶山天晶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 | 叶县盐城路中段 | 食品 | 天燃气低氮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2 | 平顶山奥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 平顶山化工产业聚集区沙河二路中段 | 化工 | 天燃气低氮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3 |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 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三路南 | 纺织 | 天燃气低氮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4 | 河南庆昌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化工三路 | 橡胶 | 天燃气低氮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5 |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叶县龚店乡化工产业聚集区 | 合成材料 | 天燃气低氮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6 | 平顶山三梭尼龙发展有限公司 | 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二路南希望大道东 | 合成材料 | 天燃气低氮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7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叶县龚店乡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 化工 | 天燃气低氮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8 | 双汇牧业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夏李分场 | 叶县夏李乡国营 林场 | 养殖 | 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9 | 叶县双汇牧业有限公司 | 叶县保安镇杨令庄村 | 养殖 | 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10 | 叶县双汇牧业有限公司保安二场 | 叶县保安镇杨令庄村 | 养殖 | 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2020年9月底前 |
叶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16〕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7号)和《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叶政〔2018〕43号)等有关要求,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区建成区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余乡镇(街道)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20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和目标名单见附表1)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1.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要求,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已完成整治,但整治标准不高、达不到治理要求的黑臭水体,要提升标准,深度治理,确保城区建成区2020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余乡镇(街道)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2020年全县黑臭水体重点治理项目名单见附表2)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革委、县水利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总干渠(叶县段)沿线建制镇保安镇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全县污水(泥)处理工程名单见附表3)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优先作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用水,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今年要建成规范化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强化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和《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查漏补缺,完善各级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各级医院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促使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1.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全面巩固县级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行动态“清零”,严防问题反弹;持续推进县级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智能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单一水源供水的地方要加快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切实维护饮水安全。(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名单见附表4)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在2019年排查基础上,持续进行排查,完善水源地基本信息,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推进全县18个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定、界标警示标志的安装工作;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和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底初见成效。(2020年全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名单见附表5)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叶县辖区)水质保护,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健全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县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例行监测;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深入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污水、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活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打好河流清洁行动攻坚战役
1.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措施,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水域岸线综合整治。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完成我县灰河生态湿地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2020年全县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名单见附表6)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动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全面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梳理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治措施,精心组织、精准施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机制。为使有限水资源发挥良好生态环境效益,2020年全面建立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科学谋化生态水来源,根据水生态环境需要,落实调水时间、范围及水量,最大限度地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要持续强化我县灰河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市定地表水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统筹推动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2020年,组织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为“十四五”水资源、水环境管理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已建成的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实现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数据联网和数据共享。完善地表水市控断面考核体系,增加跨界河流及城市内河断面设置,强化水环境质量考核,达到重要水体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全覆盖、重要出境河流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査,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量和进、排水量的动态监控,推进或完善用电监管、视频监控和进、排水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涉水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全面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2020年,在全县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役服务船舶;2020年底前,对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船舶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经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建设,督促沙河航运港口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得到规范处理处置。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完善河流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避免发生重、特大跨界水污染事故。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碧水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制定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方案,切实压实部门责任,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调研督办。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況进行调度、调研和现场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水攻坚重点工程滞后和水环境质量恶化的,将视情釆取致函、通报、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执法监管。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监管,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等措施,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四)实施信息调度。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进一步完善市污染防治攻坚调度系统,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账,继续实施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五)落实生态补偿。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进一步完善全县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考核机制,考核断面每月至少监测1次,监测结果进行排名并定期通报,对水质改善或恶化及是否达标的县(市、区),按照修订的《平顶山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按月奖罚生态补偿金。
(六)严格目标考核。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提交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限期仍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
附表1
2020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和目标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名称 | 所在水体 | 考核断面名称 | 2020年水质目标 | 目标类别 |
1 | 叶县 | 澧河 | 叶舞公路桥 | Ⅲ类 | 国控 |
2 | 叶县 | 甘江河 | 燕山水库 | Ⅲ类 | 市控 |
3 | 叶县 | 澧河 | 孤石滩水库 | Ⅲ类 | 市控 |
4 | 叶县 | 灰河 | 水寨屈庄 | Ⅲ类 | 市控 |
附表2
2020年全县黑臭水体重点治理项目名单
序号 | 黑臭水体基本信息 | 完成时限 (年.月) | 责任单位 | |||
黑臭水体名称 | 黑臭水体面积(平方公里) | 黑臭水体长度(公里) | 流域 | |||
1 | 叶廉路黑臭水体强化治理项目 | 0.0366 | 3.66 | 淮河 | 2020.7 | 县住建局 |
附表3
2020年全县污水(泥)处理工程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接纳 水体 | 完成时间 (年.月) | 责任单位 |
1 | 保安镇污水处理工程 | 污水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 | 澧河 | 2020.11 | 县住建局 |
附表4
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名单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级别 | 辖区 | 类型 |
1 | 盐都水务地下水井群 | 县级 | 叶县 | 地下水 |
2 | 自由路地下水井群 | 县级 | 叶县 | 地下水 |
3 | 东升洁自来水地下水井群 | 县级 | 叶县 | 地下水 |
附表5
2020年全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名单
序号 | 乡镇(街道) 名称 | 工程名称 | 水源名称及水源地 取水口位置 | 水源类型 | 井数(个) |
1 | 水寨乡 | 水寨乡蒋李水厂 | 水寨乡蒋李村 | 机井 | 1 |
2 | 洪庄杨镇 | 洪庄杨镇水厂 | 洪庄杨镇洪西 | 机井 | 2 |
附表6
2020年全县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完成时间 (年.月) | 责任单位 |
1 | 灰河生态治理工程 | 建设人工湿地,改善灰河水生态环境 | 2020.6 | 县水利局 |
叶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平顶山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攻坚办〔2020〕16号),确保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全面建体系、持续打基础、着力控风险、创新争一流”的思路,强化工作指导,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各类保障,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三年目标任务,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详查查明安全利用类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措施面积达到市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1.开展初步调查企业布点采样及检测分析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初步调查企业地块布点采样、检测分析及全程质控工作;协调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监测实验室和相关企业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数据汇总上报和优先管控名录确定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组织实施初步调查企业地块检测数据报送,并依据国家风险分级系统分析企业地块风险等级,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工作。完成全县企业用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分别细化完善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相应的耕地管理制度机制,配套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着力防控新增污染。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底前,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做好受污染耕地风险防范。
一是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细化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实施风险管理。特别是对农产品污染物指标超标的耕地,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有针对性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完善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机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用地准入,加强联动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台账,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每季度报送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推动多图合一。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与自然资源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空间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信息,及时向各污染地块所在乡镇(街道)通报,并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覆盖、移除、封存或者清理污染源等防止污染扩散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乡镇(街道)于3月底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制定差异化措施,实施“一块一策”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管控区域现场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县生态环境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要求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形成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县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风险防范和公众监督。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应当设置公示牌,公开污染地块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公示牌要醒目,有利于周边居民和群众知晓信息。鼓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协商周边村(居)委会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周边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着力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严格防控耕地周边涉重企业污染。县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县域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要重点关注,及时更新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综合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风险,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有关乡镇(街道)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完成整治的企业及时组织验收,并核查“一企一档”建立情况。
经监测评估,若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镉等重金属污染风险需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补划。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 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20年10月底前,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4月底前,对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列出整治清单,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镇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县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完成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存点2020年度整治任务,持续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
一是督促尾矿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尾矿库日常及汛期监管,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督促尾矿库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制定、报备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搬迁改造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低危化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企业要加强对留存和废弃装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编制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拆除活动环保工作总结报告等,并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杜绝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搬迁改造企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等制度。搬迁改造、关闭退出企业应依法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和修复效果评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持续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在完成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将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率;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根据国家要求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要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两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两侧等村庄为重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十三五”以来完成整治的村庄适时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效果。2020年完成58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处置,组织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畜禽养殖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澄清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配套底数,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各乡镇(街道)要持续推进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持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切实维护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20年底前,任店镇、常村镇等2个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按照要求实施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持续做好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相关工作;对我县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依规推进封井回填。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县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对全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3.9%以下,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书记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督管理、日常监管、及时纠偏纠错、适时提醒警告四项机制,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指标涵盖的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领域和10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夯实我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基础有所突破。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是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各级政府监测资金要确保足额到位,持续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实施定期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继续依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工作。完善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中型灌区水质监测长效机制,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打通共享渠道,在不同层级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信息;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信息、农用地信访举报及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等。
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农用地类别划分信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结果等。
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
在全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要建立配套完善的回收处理体系,全面提升回收率和处理率,并及时将试点经验向全市推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1.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污染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修订叶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预警办公室,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6号)中“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体系,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是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4月底前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是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涉事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依法实施管控,防止污染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总体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清单和台账。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据土壤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责任,提升执法能力。
(三)建立工作机制。鼓励各乡镇(街道)出台激励政策,研究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田长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推出一批急用急需的制度创新成果。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统筹用好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市及县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四)严格考核奖惩。严格目标考核,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酌情实施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专项督察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1 | 廉村镇 | 王卜儒 | 30 | 辛店镇 | 程庄村 |
2 | 廉村镇 | 韩庄 | 31 | 辛店镇 | 赵寨 |
3 | 廉村镇 | 穆寨村 | 32 | 辛店镇 | 卞沟村 |
4 | 任店镇 | 郭营村 | 33 | 辛店镇 | 刘文祥村 |
5 | 任店镇 | 月庄村 | 34 | 保安镇 | 东官庄村 |
6 | 任店镇 | 任一村 | 35 | 保安镇 | 柳庄村 |
7 | 任店镇 | 任二村 | 36 | 保安镇 | 魏岗铺村 |
8 | 任店镇 | 任三村 | 37 | 保安镇 | 保安一村 |
9 | 任店镇 | 任四村 | 38 | 保安镇 | 保安二村 |
10 | 邓李乡 | 泥车村 | 39 | 保安镇 | 保安三村 |
11 | 邓李乡 | 杜杨村 | 40 | 保安镇 | 杨令庄村 |
12 | 邓李乡 | 马湾村 | 41 | 夏李乡 | 小官庄村 |
13 | 水寨乡 | 太康村 | 42 | 夏李乡 | 岳楼村 |
14 | 水寨乡 | 蒋李村 | 43 | 夏李乡 | 苗庄村 |
15 | 水寨乡 | 后白观村 | 44 | 常村镇 | 金龙嘴村 |
16 | 叶邑镇 | 常庄村 | 45 | 常村镇 | 李九寺村 |
17 | 叶邑镇 | 高道士村 | 46 | 常村镇 | 大毛庄村 |
18 | 叶邑镇 | 西王庄村 | 47 | 常村镇 | 常村村 |
19 | 龚店镇 | 泥河张村 | 48 | 常村镇 | 艾小庄村 |
20 | 龚店镇 | 龚东二村 | 49 | 龙泉乡 | 谢营村 |
21 | 龚店镇 | 余营村 | 50 | 龙泉乡 | 牛杜庄村 |
22 | 龚店镇 | 王营村 | 51 | 龙泉乡 | 全集村 |
23 | 洪庄杨镇 | 张集村 | 52 | 龙泉乡 | 大河庄村 |
24 | 洪庄杨镇 | 白庄村 | 53 | 仙台镇 | 娄庄村 |
25 | 洪庄杨镇 | 王湾村 | 54 | 仙台镇 | 北庞庄村 |
26 | 盐都街道 | 胡村 | 55 | 仙台镇 | 崔王村 |
27 | 九龙街道 | 杨庄村 | 56 | 田庄乡 | 康台村 |
28 | 昆阳街道 | 陈庄村 | 57 | 田庄乡 | 牛庄村 |
29 | 洪庄杨镇 | 唐马村 | 58 | 田庄乡 | 邵奉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