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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2-00093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环攻坚办〔2022〕25号 发布日期:2022-07-06 关键词:
叶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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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叶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叶县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叶县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叶县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6日

 

叶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2022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积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达到定目标要求。PM10为89微克/立方米、PM2.54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67%、重度及以上天气比例为3.0%,5-9月臭氧超标率为22.2%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实施绿色转型升级。制定202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期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于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按时完成企业搬迁改造任务,稳步推进城区煤电项目“退城进园”。关单位要进一步排查梳理,对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进度要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 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化水平。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支持节能降碳技术研发、示范应用。根据产业集群特点,支持建设集中的热、气供应中心;推进涂装工艺企业集中、活性炭使用量大、有机溶剂使用量多的园区和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重点开展化工行业产业园区提升行动,制定“一园一策”提升工作方案,明确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标准,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积极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建设。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重点行业企业新建、扩建项目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甲醇、合成氨)、氧化铝、焦化、铸造、铝用碳素、烧结砖瓦、铁合金等行业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行业单纯新增产能。水泥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应实现矿石皮带廊密闭运输,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低碳高效利用

4. 提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水平。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程,以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石化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对标能效标杆值,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改造。2022年年底前,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数量、形成节能能力标准煤吨数完成定要求。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严格落实新、改、扩建涉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政策,优先审批煤炭替代方案完善的项目,支持已足额替代的项目尽快投产;不得将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负责落实)

5. 加快煤电结构优化调整。优化煤电项目布局,鼓励支持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推动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逐步关停或采取清洁燃料替代。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有序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将关停整合煤电机组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6.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应用,鼓励支持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对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任务的工业炉窑,优先给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窑炉,应采用清洁能源。全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锅炉,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实施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以拆除方式淘汰的,必须拆除炉体或物理切断管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提升现有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编制实施供热更新改造方案,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增加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 深入开展散煤治理行动。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落实电力和天然气保供和价格优惠补贴政策,确保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按相关规划、计划要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居民散煤动态排查,及时将已完成居民清洁取暖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序稳妥加大山区劣质散煤治理力度,加强重点行业煤炭监管,拉网式排查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洁净型煤和散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巩固清洁取暖治理成效。(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财政、交通运输、电力公司配合

9. 加快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持续增加天然气保供,切实提高储气能力水平,燃气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与省、市天然气储运公司签订应急储气服务合同的方式,落实“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目标任务。加快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强化级统筹,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大力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建设,压茬推进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达到定要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电力公司参与)

(三)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

10. 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大力推进煤炭、矿石、焦炭、建材(含砂石骨料)等大宗货物铁路或水路运输。鼓励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涉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将货物“散改集”,推进共线共用,利用就近的铁路货场或具备铁路专用线条件的物流园区、物流集散地运输,中长距离运输时主要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鼓励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作为物流集散地向周边输送。除参与绩效分级企业应严格按照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落实清洁运输比例要求外,其他煤炭、火电行业煤炭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推进有色金属、建材(含水泥、砂石骨料)等行业清洁运输,砂石骨料进场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20%,石灰石由矿山至厂区原则上采用全密闭皮带廊道等方式运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11.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更新,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等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2022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辆、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全部应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商用新能源车推广应用,2022年年底前,国有企业自有、租用、外包、场内等运输车辆更新替代为国六或者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50%,国有商砼企业水泥罐车更新新能源比例不低于50%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牵头负责邮政管理局、商务、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配合)

12. 积极推进老旧汽车淘汰。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淘汰工作,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燃气汽车淘汰任务。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积极申请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按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财政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3. 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实施扬尘治理智慧化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扬尘治理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国、省道道路扬尘监控能力建设,逐步纳入省级监控平台。深入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差异化评价标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监控平台数据接入标准》要求,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强化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两个禁止”等扬尘治理制度机制,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清洁运输,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持续做好城市公共道路清扫保洁,加大专业道路清扫机械的配备和使用,有效提升国省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效果,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货车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现场监管月抽查率不低于20%。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分工负责,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商务配合

14.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新建露天矿山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新建露天矿山开采项目做好审批服务。建立存量矿山管理清单,实施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四个一批”,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回头看”,对已入库绿色矿山进行全面核查,巩固绿色化升级改造成果,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严格审核已关闭取缔矿山,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确保关闭取缔执行到位。加快推进小型矿山整合重组,提高集约化开采水平。对废弃矿山建立责任清晰的管理台账,全面开展修复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

15. 开展农业等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2022年,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加快推进全烟叶烤房电代煤和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烟叶烤房电代煤、食用菌企业“双改”目标要求。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火点,露天焚烧其他可燃物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政策。(农业农村、烟草公司、生态环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参与)

16. 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或完善具体办法,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形成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效机制。突出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事项,持续开展“清查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保持烟花爆竹、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禁燃禁放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成效。(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参与)

17. 综合治理恶臭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食品加工等行业恶臭污染治理。对垃圾、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加大装置密闭和废气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场)应加强粪污收集和处理,采取恶臭气体和氨排放治理措施;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特征因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推进工业企业四项工程,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8. 深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未按期完成或评估监测不达标的企业,按要求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生态环境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配合

19. 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培育工程”。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排查摸底地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现状,分行业分类别建立提升培育企业清单,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对D级企业帮扶指导,推进企业“梯度达标”。加强绩效分级企业动态管理,落实A级企业、绩效引领企业的相关激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科学精准差异化管控措施,对提升达标无望的D级企业2022年采暖季期间实施生产调控。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配合

20. 实施工业企业治理成效“夯基工程”。指导重点行业做好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平板玻璃、耐火材料、金属冶炼、砖瓦窑、陶瓷、碳素、石灰等行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指导企业做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上料、转移输送、加工处理、包装等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建立并动态更新全口径炉窑清单,推进重点行业实施“一炉一策”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负责落实)

21. 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质工程”(见附件1支持高效治理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提升污染治理效能。组织对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5月底前建立低效治理设施清单台账。对采用低效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效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生态环境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配合

(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22. 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大科技攻关,推广新兴技术和原辅材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加强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检测与监管,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的联合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对原辅材料全部实施源头替代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实施自主减排。对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应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收集处理VOCS废气。(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3. 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附件2)组织对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处理能力、运行情况、耗材或药剂更换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规范化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治理设施设计不规范、与生产系统不匹配,单独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技术,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效果差的,建立清单台账,力争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并开展检测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负责落实)

24. 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2022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VOCs抽测,开展工业涂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治。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工作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不密闭等问题。(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参与)

25. 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管控力度。提升油品VOCs综合管理水平。2022年5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辖区内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全覆盖专项行动,确保全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2022年5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20%以上的油罐车开展监督性抽测,对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探索实施分市分时段精准调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气压指标。力争2022年年底前,按照全统一部署,基本建成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平台。(生态环境牵头,商务、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参与)

26. 强化VOCs日常监管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指导涉VOCs污染物排放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夏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涉VOCs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施工作业,应当避开臭氧污染易发的高温时段。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理,钢铁、焦化、医药、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火炬、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引燃设施,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排放废气热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助燃气体。(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27. 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结合我实际,健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机制,持续提升夏季臭氧和冬季重度污染预测时空精准率,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及时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结合重污染成因分析,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牵头,气象局参与)

28. 全面推行差异化管控。按照“空气质量好、生产影响小”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实行“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减排比例,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采暖季节对余热供暖和协同处置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量定产”,将特殊时段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气象局配合

29. 实施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管控。2022年9月1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管控方案,细化道路车辆及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减排措施,规范运输环节源头管理。建立工业企业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运车辆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配合)

30. 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按照全统一部署,继续实施水泥、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排放。可结合工业企业布局、生产特点和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对重点涉气行业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1.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闭环管理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充分运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门禁系统、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深入开展空气质量指标高值区域的污染来源排查分析,实现对停、限产企业减排措施及效果的实时跟踪、智能分析、动态评估,建立锁定空气质量指标高值区分析定重点、溯源查源头、开方促治理、实施提质量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牵头,负责落实)

(八)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2. 健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基础研究,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按照全部署,推进重点行业规范提升污染物减排效果。(生态环境牵头,科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配合

33. 强化监督帮扶指导。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综合智能执法监管平台建设,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治理专项行动,对突出问题整改、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巩固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效。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专项执法活动,采取非现场执法和异地交叉帮扶等方式,强化对重点区域、行业的执法帮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4.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优化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全统一部署,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供电、网络等运维保障确保联网率不低于95%,保障正常稳定联网运行。加快推进“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建设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两个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站。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控体系,强化PM2.5自动监测仪器性能质量管理,开展手工监测比对,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态环境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5. 强化大气环境监控能力建设。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将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和位置敏感的企业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污染源排放量的65%;列入本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要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制定实施废气中氨排放在线监测监控技术规范,将氨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氨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按要求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探索实施工况参数、用电、视频等自动监控。新建自动监控设施原则上采用数采仪进行数据传输,鼓励各地通过设备老化更新,逐步取消工控机传输模式。加快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共享涉及生态环境的业务数据和视频数据,扩展监控数据应用范围,加强在超标预警、重污染天气管控、分析研判等领域应用。(生态环境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电力公司配合

36. 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造假。广泛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卫星遥感、热点网格、走航监测等“空天地”一体化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信息化、高效化的监管执法工具,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制定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全重点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进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运维操作规范,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生态环境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制定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责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各有关成员单位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台账报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李爱松卫幼安,电话:8669965,邮箱:yxhjgjbdqz@126.com)。

(二)强化政策激励。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生态补偿、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推进差别化电价水价、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信贷支持等制度,激励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限制类装备和过剩产能退出、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执法能力、监察能力、监测监控能力、智慧环保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

(三)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由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公开约谈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负责人。2022年各乡镇、街道PM2.5、PM10和优良天数考核目标见附件3。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与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凝聚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合力。


附件1:

河南省2022年工业企业废气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台账

序号 序号

省辖市

县(市、区)

企业名称

地址

所属行业

目前治理工艺情况(逐项说明需提升的产污环节治理工艺)

拟提升改造措施和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计划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已完成、已开工、未开工)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1

平顶山市

叶县

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盐店路口

非烧结砖瓦

1.除尘工艺:旋风除尘(含多管除尘);2.脱硫工艺:无;3.脱硝工艺:无

1、对输送工艺进行密闭。2、除尘工艺改为袋式除尘。

2022.12



2

平顶山市

叶县

叶县仙台镇三水永旺免烧砖

前王村

非烧结砖瓦

1.除尘工艺:旋风除尘(含多管除尘);2.脱硫工艺:无;3.脱硝工艺:无

1、对输送工艺进行密闭。3、除尘工艺改为袋式除尘。

2022.12



3

平顶山市

叶县

叶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厂

龚店镇耿湾村

砖瓦窑

1.除尘工艺:湿式电除尘、袋式除尘;2.脱硫工艺:双碱法脱硫;4.脱硝工艺:无

对脱硫塔进行改造:内增喷淋层及喷头

2022.12



4

平顶山市

叶县

叶县聚鑫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马庄乡

李庄村

砖瓦窑

1.除尘工艺:湿式电除尘、袋式除尘;2.脱硫工艺:双碱法脱硫;5.脱硝工艺:无

对脱硫塔进行改造:内增喷淋层及喷头

2022.12



5

平顶山市

叶县

平顶山市泰瑞森实业有限公司

廉村镇

湾张村

砖瓦窑

1.除尘工艺:湿式电除尘、袋式除尘;2.脱硫工艺:双碱法脱硫;6.脱硝工艺:无

对脱硫塔进行改造:内增喷淋层及喷头

2022.12



6

平顶山市

叶县

叶县茂林砌体材料有限公司

辛店镇

汴沟村

砖瓦窑

1.除尘工艺:湿式电除尘、袋式除尘;2.脱硫工艺:双碱法脱硫;7.脱硝工艺:无

1、对脱硫塔进行改造。2、脱硝工艺:SNCR+高分子脱硝。

2022.12



7

平顶山市

叶县

叶县永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辛店镇南

房庄村

砖瓦窑

1.除尘工艺:湿式电除尘、袋式除尘;2.脱硫工艺:双碱法脱硫;9.脱硝工艺:无

对脱硫塔进行改造:内增喷淋层及喷头

2022.12



8

平顶山市

叶县

平顶山市嘉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昆阳办堰口

村西叶舞路南

砖瓦窑

1.除尘工艺:湿式电除尘、袋式除尘;2.脱硫工艺:双碱法脱硫;10.脱硝工艺:无

对脱硫塔进行改造:内增喷淋层及喷头

2022.12



9

平顶山市

叶县

平顶山市永基智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辛店镇

油坊李

砖瓦窑

1.除尘工艺:湿式电除尘、袋式除尘;2.脱硫工艺:双碱法脱硫;11.脱硝工艺:无

对脱硫塔进行改造:内增喷淋层及喷头

2022.12



附件2:

河南省2022年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企业台账

序号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地址

需提升改造设施名称

改造前工艺

 改造后工艺

拟改造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已完成、已开工、未开工)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1

平顶山市

叶县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三路南

VOCS治理设施

活性炭吸附+喷淋

废气经排气管路进入治理系统,采用水喷淋+超重力除尘装置+湿式电捕焦油器组合工艺处理后排放

2022年底



2

平顶山市

叶县

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竹园五路西侧

VOCS治理设施

采用密闭罩提高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采用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提高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效率

2022年底




附件3:

 

2022年各乡镇、街道PM2.5PM10和优良天数考核目标

乡镇街道

PM10μg/m3

PM2.5μg/m3

优良天数

保安镇

99

57

255

常村镇

84

52

255

邓李乡

85

53

255

龚店镇

91

50

255

洪庄杨

98

59

255

廉村镇

101

48

255

龙泉乡

86

51

255

马庄乡

90

55

255

任店镇

88

48

255

水寨乡

82

46

255

田庄乡

90

52

255

夏李乡

76

34

255

仙台镇

86

43

255

辛店镇

79

46

255

叶邑镇

81

47

255

九龙办

84

43

255

盐都办

84

43

255

昆阳办

84

43

255


叶县2022年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全断面水质总体达标率达到68%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2022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和目标名单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日常巡河,巩固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制久清。持续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完成排查,制定治理方案。

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错接混接改造,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制定整改计划,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持续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尾水人工湿地。2022年叶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2

县住建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大型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

城市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二)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4.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持续巩固提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水质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加强风险管控,全面提升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5.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推进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施动态清零。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排查,到2022年底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治。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水质监测情况。2022年叶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名单见附件32022年叶县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见附件4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三)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6.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巩固全主要河流清四乱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水利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参与。

7.加快污染较重河流治理。以污染相对较重河流和不能稳定达标断面河流为重点,以一河一策为抓手,持续开展澧河、灰河综合治理,推动建设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8.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健全水体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现有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谋划实施一批水源涵养、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中水回用及水系连通等工程项目。2022年平顶山市河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见附件5

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参与。

9.强化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明确河(湖)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制定年度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实施水库、闸坝联合调度、动态调度,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流量和泄水过程,提高河流纵向连通性;重点保障灰河生态流量。健全生态流量监测体系,确定生态流量预警等级和预警阈值,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管控责任制。

水利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参与。

10.开展美丽河湖创建。积极参与河南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以建促治,努力打造一批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美好愿景。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参与。

(四)统筹做好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1.调整升级产业结构。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持续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转型升级,推进化工、印染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城市建成区高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和敏感区域、水污染严重地区高污染企业布局优化,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在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单位产品耗水量和单位产品排污量。结合水环境容量、地表水环境目标、排污许可证要求,对直排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适时进行提标改造。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和水循环梯级利用,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电力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审批的使用再生水要求。到2022年年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约2%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13.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率。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再生水热能综合利用,不断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谋划建设一批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参与。

14.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水环境风险日常监管,建设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预防性设施,开展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一废一品一库监管。完善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应急演练,避免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参与。

15.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对尚未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建设改造任务。

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与。

16.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开展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17.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手工监测管理,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杜绝国、省控断面监测数据人为干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实现不同部门和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运行状态监控。

生态环境厅牵头,财政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电力公司参与。

18.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2022年年底前,港口、船舶修造厂完成污水接收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制定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程项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要细化、量化,制定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请中央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第三方治理,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四)强化公众参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22年叶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及目标

2.2022年叶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名单

3.2022年叶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名单

4.2022年叶县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5. 2022年叶县河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


附件1

2022年叶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和目标名单

序号

县(市、区)

所在水体

考核断面名称

2022年水质目标

目标最高类别

1

叶县

澧河

叶舞公路桥

Ⅱ类

国控

2

叶县

甘江河

燕山水库

Ⅲ类

市控

3

叶县

澧河

孤石滩水库

Ⅲ类

市控

4

叶县

灰河

水寨屈庄

IV类

省控

 

 

 

 

 

 

 

 

 

 

 

附件2

2022年叶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控制断面

完成时间

1

城区雨污分流项目

政通街、昆阳大道,道路两侧雨污分流管网铺设工程,两侧共长约20公里。

叶舞公路桥

2022年12月

 

 

 

 

 

 

 

 

 

 

 

 

 

 

附件3

2022年叶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名单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级别

辖区

类型

1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

国家级

叶县

地表水

2

盐都水务地下水井群

县级

叶县

地下水

3

自由路地下水井群

县级

叶县

地下水

4

东升洁自来水地下水井群

县级

叶县

地下水

 

 

 

 

 

 

 

 

 

 

 

 

 

 

 

 附件4

2022年叶县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序号

县(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级别

水源类型

备注

1

叶县

任店镇水厂地下水井

乡镇级

地下水


2

叶县

廉村镇水厂地下水井

乡镇级

地下水


3

叶县

水寨乡蒋李水厂地下水井

乡镇级

地下水


4

叶县

保安镇水厂地下水井

乡镇级

地下水


5 

叶县

叶县洪庄杨镇水厂地下水井

千吨万人

地下水


 

 

 

 

 

 

 

 

附件5

2022年平叶县河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完成时间

1

黄谷李湿地

在黄谷李沟建设一处人工湿地,用于净化流入灰河的水质。

2022.12

 

 

 

 

 

 

 

 

 

 

 


叶县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5%以内,“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推动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化发展。支持涉重金属企业提标改造,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及生产状态。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替代”。2022年4月底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清洁生产审核基础信息库。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相关自动监测要求应当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其按规定实现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活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持续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矿山环境遥感调查数据等资料,聚焦重有色金属矿山、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山,全面排查涉重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情况,查明其种类、来源、分布位置、堆存总量、主要污染因子等信息。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涉重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基本信息档案和排查清单,并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染问题,编制治理方案。(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自行利用、经营、监管“四个清单”,有序推进固废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4.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技术帮扶。2022年4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2022年年底前,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新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于年度内开展一次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试点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皮革、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电镀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可根据情况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6.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生态环境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耕地土壤污染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对应等级的预警响应;县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级预警监测结果,适时启动预警处置工作。全面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工作,2022年6月底前县农业农村部门将预警监测结果纳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账,12月底前完成本级监测点位样品采集、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参与)

7.巩固安全利用成效。农业农村局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以相关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结合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和名特优农产品产业优势,因地施策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巩固已实施安全利用措施成效,筛选、推广一批适合我不同区域的安全利用技术。(农业农村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8.全面落实严格管控。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利用遥感技术、“蓝天卫士”等监控方式,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评估,重点关注流转年限过短、休耕等地块,以及退耕还林地块的林下种植情况。(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参与)

9.加强重点区域粮食监管。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农产品的临田检测力度,发现粮食重金属超标的,实行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市场中流通的粮食,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范“镉米”“镉麦”等事件发生。(粮食和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0.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推动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完成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善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工作,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汇总整理共享数据。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信息等;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共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情况。(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生态环境局应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通报污染地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责任主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2年4月底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管控区域划定建议,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参与)

14.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合理规划地块用途。(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参与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15.实施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十四五”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为重点,分析水质状况,排查超标原因,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2022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方案并报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实施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确保2022年年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参与)

16.开展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2022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提交调查评估报告。有序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摸清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7.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采取防渗漏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持续推进废弃井排查登记工作,根据环境敏感程度,有序推进封井回填,消除环境隐患。(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8.完善环境监测机制。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点位监测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持续做好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工作。强化土壤、地下水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9.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将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培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攻坚办)成员单位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强化项目支撑。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谋划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规范项目实施,强化成果应用,积极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成果集成。

(三)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叶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环境攻坚办将每月调度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问题交办。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实施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专项督查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土壤、地下水业务科普,提高公众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

 

 

 

 

 

 

 

 

 

 

 

附件

 

“十四五”重点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十四五”有关规划要求,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参考《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制定本核算方法。

一、“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解释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属定性指标,“十四五”期间每年目标均为“有效保障”。

“重点建设用地”是指“十四五”期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其中,“一住两公”的确定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为准。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指原则上应确保重点建设用地不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依法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守住保障“住得安心”底线。

“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每年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即未对人居环境造成风险)的,认定为实现“有效保障”。

二、指标核算方法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公式为:

其中,G代表某行政区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K代表某行政区域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总数;H代表分母K中依据《土壤法》落实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地块数。

三、数据准备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梳理行政区域内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情况。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住两公”的地块作为考核基数(需剔除原土地用途为“一住两公”的地块)。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核实考核基数内所有地块是否依据《土壤法》落实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

“一住两公”的地块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开展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安全利用率核算

根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两部门梳理数据,形成考核基础信息台账(见附表),按照核算公式计算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一)未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认定

纳入考核基数的地块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1.未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制度的,包括:未依法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未依法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

2.未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评审制度的,包括: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未依法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或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未依法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

3.未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的,包括: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在移出名录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的;

4.未依法落实信息上报制度的,指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未依据《土壤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

(二)特殊情形说明

1.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不纳入考核;

2.《土壤法》施行前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住两公”地块,在考核期间补办有关用地手续的,不纳入考核;

3.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的地块,不纳入考核;

4.未办理用地手续,但实际已经开发建设为“一住两公”,且未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地块,在考核时应纳入分母K,但不作为分子H。

五、数据上报与审核

(一)数据上报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应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上一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础信息台账。

(二)数据审核

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利用有关信息系统、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调研、遥感监测等,对地方上报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开展审核和随机抽查。

对于审核或抽查发现未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地块,将核减安全利用率。

 

附表:_________省(区、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础信息台账

 

 

 

 

 

 

 

 


附表

省(区、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础信息台账

填表时间:

序号

地块基本信息

开发利用信息

管控修复信息

处罚和

整改信息

备注

地块名称

地块

编码

项目名称

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用地位置

土地用途

是否落实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制度

是否落实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报告评审制度

是否落实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是否落实信息上报制度

结论:是否

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是否存在

违规开发

利用情况

1















2





























“是”的数量合计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XX%



注:1.地块基本信息、管控修复信息、处罚和整改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填写,开发利用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填写,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填写(已核发“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中上传有关信息的可不填写地块基本信息,这种情况下开发利用信息仍需要填写)。2.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土地用途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土地证明文件为准。


叶县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政府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年底前,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18个,整治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1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3%,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村庄并稳定运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农药利用率达到40.8%,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2%以上,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2025年年底前,全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初见成效。较2020年末累计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90个,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叶县段)保护区内34个村庄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治理或管控。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农膜基本实现回收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横流、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 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机制,加快构建乡镇(街道)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鼓励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水务公司)或择优遴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2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分区分类治理。突出重点区域,优先整治乡镇政府驻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村庄生活污水。规划非保留村、常住人口较少的“空心村”、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或简易处理。推动乡镇政府驻地2023年年底前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负责)

3. 推进污水与改厕有效衔接。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需要和群众意愿,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技术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式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地区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不具备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应建立厕所粪污收储及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能负责)

4. 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优选成本低、维护简易、治理有效的技术模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周边的村庄或城郊融合类村庄宜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毗邻饮用水源等水质排放要求高的村庄或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宜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经济条件一般的村庄或整治改善类村庄在完成改厕的基础上,对其他生活污水收集后可采用简易生态处理;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单户、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或重点推进改厕,实现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5. 强化设施管理维护。做好设施建设管护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一处,管用一处。对20吨以上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性监测,基本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对于运维管护机制不健全、资金保障不到位的,原则上不得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提升行动,分批分类确定改造任务时序,严格实施挂账销号,2022年6月底前,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二)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6. 突出整治重点。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根据黑臭程度、污染成因、水体功能等因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水体净化等措施,推动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整治成效。(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7. 科学系统施策。坚持因河因塘施策,突出标本兼治,严禁以简单填埋、冲污稀释等手段消除黑臭水体。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对于季节性断流、干涸水体,慎用浮水、沉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8. 推动长治久清。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推动清单动态更新。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针对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等进行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中高点视频监控、人工排查、定期监测等手段,避免已整治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9. 解决环境问题。紧密结合全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提升行动,治理“六乱”,开展“六清”,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十县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为牵引,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出境河流域两侧村庄环境整治。新增整治村庄达到以下三项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村庄环境干净整洁。(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10. 巩固整治成效。按照乡(镇)级验收、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抽查”工作机制,通过现场验收、审阅资料等方式,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做到“整治一个(批)、验收一个(批)”,不断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要严格对照整治验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村庄整治验收和自查核查工作,原则上核查比例不低于20%,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整改,确保工作成效。(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11.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村庄日常保洁,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对于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有序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提升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12.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利用。推动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因地制宜推广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坚持试点引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等参与)

(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13.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广新兴农业科技。聚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要求。积极推广缓释肥、水溶肥、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持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完善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体系,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2022年年底,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供销社等参与)

14.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科学用药,鼓励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实施统防统治,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2022年年底,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达到50%以上,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4.2%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参与)

(五)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15. 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管理,探索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集中推广典型回收模式。鼓励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工程,设置废旧农膜回收网点,集中回收废旧农膜。大力支持生物基产业发展,推广环境友好型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普及标准地膜,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督导各地落实减塑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参与)

(六)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16.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推动绿色牧场建设。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及畜禽粪肥限量标准,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建设规范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提升,加强后期运维管理,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核查,确保设施设备可持续运行。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力度,强化收储运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畜禽粪肥低成本、机械化、就地就近还田。认真执行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引导畜禽养殖环节温室气体减排。鼓励牧原等大型规模养殖场开展试点研究,积极探索氨减排技术模式。2022年年底,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7.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依法依规监管畜禽养殖生产活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粪肥还田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指导养殖场(户)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年底前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

18. 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减少养殖尾水排放,推进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淤泥等固体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内容。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强化业务指导,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部门要强化主体意识,做好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落地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完善支持政策。要逐步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各部门通过发行债券、申请银行低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地政策,简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等程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鼓励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围绕国家、省、市、县重大战略,做好项目谋划,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绩效管理。

(三)严格监督考核。要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加强常态化调度评估,对工作滞后或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和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护,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表:1.“十四五”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导性目标

2.“十四五”各乡镇街道)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指标

 

 

 

 

 

 

 

 

 

 

 

 

 

 

 

 

 

附表1

 

“十四五”各乡镇街道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导性目标

      指标

 

乡镇(街道)

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导性目标(%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导性目标(%

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导性目标(%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导性目标(%

夏李乡

40

43

46

49

52

洪庄杨镇

40

43

46

49

52

水寨乡

40

43

46

49

52

廉村镇

40

43

46

49

52

辛店镇

40

43

46

49

52

龙泉乡

40

43

46

49

52

仙台镇

40

43

46

49

52

邓李乡

40

43

46

49

52

龚店镇

40

43

46

49

52

常村镇

40

43

46

49

52

叶邑镇

40

43

46

49

52

任店镇

40

43

46

49

52

保安镇

40

43

46

49

52

马庄乡

40

43

46

49

52

田庄乡

40

43

46

49

52

盐都街道

60

65

70

75

80

昆阳街道

60

65

70

75

80

九龙街道

60

65

70

75

80

备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指行政区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指每个自然村内60%以上的农户,且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附表2

 

“十四五”各乡镇街道)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指标

 

乡镇(街道)

“十四五”

总任务数

2021

任务数

2022

任务数

2023

任务数

2024

任务数

2025

任务数

夏李乡

8

1

1

2

2

2

洪庄杨镇

8

1

1

2

2

2

水寨乡

8

1

1

2

2

2

廉村镇

8

1

1

2

2

2

辛店镇

8

1

1

2

2

2

龙泉乡

7

0

1

2

2

2

仙台镇

8

1

1

2

2

2

邓李乡

8

1

1

2

2

2

龚店镇

8

1

1

2

2

2

常村镇

7

0

1

2

2

2

叶邑镇

8

1

1

2

2

2

任店镇

8

1

1

2

2

2

保安镇

8

1

1

2

2

2

马庄乡

3

0

1

0

1

1

田庄乡

7

0

1

2

2

2

盐都街道

3

1

1

0

1

0

昆阳街道

5

1

1

1

1

1

九龙街道

4

0

1

1

1

1

合计

124

13

18

30

32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