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索引号:yexian-2023-00014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05-04 关键词: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关于2023年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关于2023年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新旭环保型体育设施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54日-20235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编:4672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叶县大营-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叶环审[2023]9号

2023年5月4日

附:

叶环审[202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