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全面推进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50号)通知精神,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监管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企业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形成统一的企业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方法步骤
(一)进一步完善“两库一系统”。在河南省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辖区内污染源和执法人员信息库、随机抽查系统,实现辖区内污染源信息库全覆盖和及时更新;上报到河南省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的内容要与现场执法信息系统、案件查处系统相衔接,实现执法信息全程管理、内部共享和任务统筹调配。
(二)合理匹配执法能力与执法对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软件与硬件建设,强化监测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将执法人员按照能力、擅长专业进行分组,排污单位按行业类别进行分组,将专业化执法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专业对应,提高执法效率;结合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及管控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重点排污单位中废水、废气排放企业的检查频次和信息公开强度。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所有纳入监管的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的对象。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对重点
排污单位按照25%的比例进行抽查,全年将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完毕。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每季度对特殊监管对象按照25%的比例进行抽查,全年将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完毕。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对一般排污单位按照执法人员与企业1:1的比例进行抽查,全年将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能职责。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的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责任。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和步骤,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和微信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环境监管对象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环境执法人员培训,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企等问题。
(四)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在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难题要随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报送的相关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发生。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2023年度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 名 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次/年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1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 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 叶县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一般检查事项 | 行政区内污染源 | 25% | 12/年 | 现场检查 | |
2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 环评手续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 叶县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一般检查事项 | 行政区内污染源 | 25% | 12/年 | 现场检查 | |
3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 “三同时”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 叶县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一般检查事项 | 行政区内污染源 | 25% | 12/年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