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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5-00076 主题分类:稳岗就业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10 关键词:
叶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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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政策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报名,月工资不低于27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办理要件:提交本人报名表、两寸彩照、《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类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现场报名。

(二)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办理要件: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向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⑤社保缴费凭证

2、创业政策

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申报所需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