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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2-01 关键词:
紧急通知!叶县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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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

通  告

叶疫情防指〔2020〕1号

 

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了从根本上阻断传染源、切断一切可能的传播途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I级响应机制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县城主城区实行区域限行(范围: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叶公大道以西、昆水路、盐城路以北为限行区域)。除公务用车、特勤车辆(消防、公安、救护、防疫等)、石油、液化气、环卫、救灾及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配送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含电动四轮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在上述区域行驶。违者由县交警部门道路监控设施予以抓拍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日零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叶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