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入住难、办证难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问题楼盘办梳理出的汇通国际、润昊商厦、瑞龙花园、e品嘉园、明瑞御府、美景城、中心国际城、福地明珠、龙城首府、御景豪庭、昆阳花园、聚龙佳苑一期、恒运叶府、云宫首府、西湖花园、九龙国际广场、恒鑫花园、上河宝龙、中山花园(7号楼、8号楼)、上河御花园、九龙佳居、源盛花园、广安花园、东方丽景、锦绣佳苑、晨光小区、河滨花园二期、福园商务小区、金建悦和园、九龙城、祥和佳苑、龙祥小区、天泰花园、宇鑫物流、如意世家、九龙华府、圣卓花园、鸿郡小区、伟业康城、祥和美景、沿河公寓、龙腾花园、盐都花园等43个问题楼盘,按照有关政策,实行“证缴分离”办法,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现明确如下有关事项:
一、实行“证缴分离”的43个问题楼盘的房屋维修资金暂缓缴纳。
二、以上43个楼盘经县问题楼盘办出具化解方案后,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楼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开发企业)负责通知业主,到叶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购房业主办理相关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3.房屋分户平面图(房管局测绘队出具,原件2份);
4.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
四、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购房业主,需要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持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后,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单。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结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单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选择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方式领取证书。
六、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行开发建设或利用自有土地与其他单位联建的,由原单位申请,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承继单位或主管单位申请。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合作一方或者多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可以由存续合作方提出申请。
办公地点:叶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