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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9-06-0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政办〔2008〕1号文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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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08〕3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转发平政办〔2008〕1号文进一步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平政办〔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市依法重新组建了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积极开展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基础工作,公正及时地处理了一大批经济纠纷案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市仲裁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认知程度不高、仲裁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仲裁法》,加快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现做如下通知: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是我国为适应改革开放要求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尊重当事人意愿,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独立、平等、协商的自律精神,以充分沟通与平等磋商的庭审方式,通过法律、道德、情感、习惯等综合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充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规划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蓝图。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安定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仲裁把法治精神与以人为本、灵活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能低成本、高效率化解各种经济纠纷,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落实十七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明确目标,全面提升仲裁工作水平

《仲裁法》颁布12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已进入“二次创业”的发展阶段,全国仲裁事业第二次创业的目标是:努力把我国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努力实现三项基本任务,即努力实现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仲裁机构建设规范化。根据这一总体目标,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仲裁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努力扩大仲裁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仲裁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仲裁工作目标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队伍;构建一套体系建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完备、便民利民的解决纠纷的仲裁平台,确保为市场主体提供简便快捷的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