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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9-06-0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叶县地价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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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文〔2008〕17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成立叶县地价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的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意见》(豫政〔2003〕41号)等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叶县地价委员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瑞海(副县长)

副主任:马  晓(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防办主任)

        陈国甫(县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