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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8-00026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2018〕35号 发布日期:2018-06-1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叶县永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承担政策性粮食承储和粮食收购贷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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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证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经县政府研究,指定叶县永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为县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承储和粮食收购贷款企业。

叶县永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有关规定,按标准收购、专仓存储、专账保管,认真做好县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和管理工作。粮食收购贷款要保证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兑付,严禁打白条,严禁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销售货款要及时足额归行还贷。县粮食主管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叶县支行在做好县级储备粮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的同时,要会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平顶山市直属库有限公司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的收购、保管、销售、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确保全县粮食收得下、管得好、调得动。 

 

 

 

2018年6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