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8〕12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灰河叶县段水质达标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灰河叶县段水质达标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9日
灰河叶县段水质达标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9号)精神,切实改善灰河叶县段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灰河叶县段水质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治理在2018年内灰河叶县段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 %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现状较好的干支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全面实现出境水达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控源截污。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灰河叶县段河道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污水直排河道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河道内所有违法管道进行封堵、改造,将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管网,杜绝护城河水倒灌生活污水管道现象发生。严格按照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管理要求,对污水排入灰河叶县段的畜禽养殖企业(户)限期进行搬迁、关闭,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灰河叶县段流域内家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任务。
(二)清淤疏浚。2018年年底前完成灰河叶县段全面清淤治污任务,增设污水管网覆盖面积,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量,重点在灰河叶县段沿岸未覆盖地区增设污水管网,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开展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彻底清理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利用“引澧入城”工程以澧河之水净化护城河、灰河叶县段水质,澧河引水平均流量不小于1.5-3.5m³/s。
(三)严格监管。10月底前,建成灰河叶县段屈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对流域内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灰河叶县段流域范围内要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不合理,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新增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建项目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中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四)联防联控。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加强同上下游县市联络、沟通,落实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由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下设的河道治理指挥部具体负责灰河叶县段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等工作,建立每周一碰头,每月一汇报点评机制,坚持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资金到位、人员到位、车辆到位,为灰河叶县段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
县乡村三级河长要认真开展河长制巡河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灰河叶县段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流域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县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目标督导 ,严格责任追究
流域内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县河道治理指挥部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对整治效果良好、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治理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县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泛宣传灰河叶县段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定期公布灰河叶县段水环境质量状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积极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