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1日
叶县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有效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确保教育复兴战略深入实施,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复兴叶县教育事业的决定》(叶发〔20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
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因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区域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同时,根据“同城不择校”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要统筹考虑各片区生源数量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数量、校址分布等因素,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二)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控制城区大班额现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过程公开和招生结果公开。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在保持学区划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城区规划建设、人口分布等情况,对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范围进行适度调整。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
1.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小学: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确定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2.县城建成区小学:
学校名称 | 计划招生班数 | 计划招生人数 | 备注 | |
叶县实验学校小学部 | 4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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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二实验学校 (焦庄小学) | 1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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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一小学 | 3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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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二小学 | 3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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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三小学 | 3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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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四小学 | 3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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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五小学 | 3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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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七小学(曹庄小学) | 7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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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八小学(郑庄小学) | 1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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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九小学(程寨小学) | 1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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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第二小学分校 (三里湾小学) | 1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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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9 |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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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
1.乡镇初中:由各乡镇中心校根据本辖区户籍毕业的六年级人数确定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2.县城建成区初中:
学校名称 | 计划招生班数 | 计划招生人数 | 备注 |
昆阳中学 | 12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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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实验学校初中部 | 5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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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中学(昆阳镇中学) | 12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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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中学(城关乡中学) | 8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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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7 | 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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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区域
(一)乡镇(街道)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区域
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小学招生区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排,依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招生区域。
乡镇初中招生区域:叶邑实验学校、叶公中学由叶邑镇中心校依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其他乡镇初中招生区域为本辖区。
(二)县城建成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
1.叶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区域一:广安路以东、广场西街以西、九龙路以南、叶廉路以北(凡户籍为东菜园居委会的学生到叶县第五小学上学);区域二:昆阳大道以东、广安路以西、九龙路以南、新文化路以北;区域三:昆阳大道以东、广安路以西、叶廉路以南、叶舞路以北;户籍为东菜园居委会一组的学生也可到县实验学校上学。
2.叶县第二实验学校(焦庄小学):区域一:昆阳大道以东、叶公大道以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及其以南、九龙路以北(包括张庄);区域二:广场西街以东、叶公大道以西、九龙路以南、叶廉路以北(包括龙祥花园、龙祥小区、瑞龙花园);区域三:邱寨行政村及其以东、昆阳大道以西、教体局—程寨村以南(不含程寨村)、玄武大道以北。
3.叶县第一小学:区域一:西城河以东、东城河以西、老文化路以南、东大街—西大街以北;区域二:县人民医院以东、明清街以西、健康路以北、西大街以南(包括西菜园居委会、祥和世纪小区)。
4.叶县第二小学:区域一:明清街以东、东城河以西、东大街以南、健康路以北;区域二:东城河以西、健康路以南、昆水路以北(含潘寨村、南大桥村、南关居委会,以及在这三个村、居委会区域内的购房户)。
5.叶县第三小学:区域一:东城河以东、昆阳大道以西、玄武大道以南、叶廉路以北;区域二:西李庄居委会及其以东、东城河以西、玄武大道以南、老文化路以北。
6.叶县第四小学:东城河以东、昆阳大道以西、叶廉路以南、昆水路以北,除叶县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外的区域。
7.叶县第五小学:区域一:昆阳大道以东、广安路以西、新文化路以南、叶廉路以北;区域二:户籍为东菜园居委会的学生。
8.叶县第七小学(曹庄小学):区域一:广安路以东、叶公大道以西、叶廉路以南、化工路以北(含堰口村、沟李村,不包括龙祥花园、龙祥小区、瑞龙花园);区域二:昆阳大道以东、广安路以西、叶舞路以南、灰河以北。
9.叶县第八小学(郑庄小学):在郑庄村居住的学生。
10.叶县第九小学(程寨小学):在程寨村及鑫鑫良苑小区居住的学生,邱寨行政村的学生也可以到第九小学上学。
11.叶县第二小学分校(三里湾小学):户籍在三里湾村、大王庄村、聂楼村的学生,原在叶县第二小学就读的聂楼村学生到叶县第二小学分校上学。
(三)县城建成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
1.昆阳中学:区域一:户籍在南关居委会、南大街居委会、程庄村、湾李村、李寨村、潘寨村、南大桥村、西菜园居委会、曹庄村的学生;区域二:在叶廉路—东大街—西大街以南、叶公大道以西、县人民医院以东、昆水路以北居住的购房户、经商户和进城务工子女。
2.县实验学校初中部:焦庄村、东菜园居委会一组的学生以及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凡在县城没有住房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必须回原籍上学。
3.九龙中学(昆阳镇中学):区域一:户籍在西李庄居委会、邱寨村、北关居委会、北街居委会、东菜园居委会(东菜园一组除外)、焦庄村、刘庄村、卫庄村、程寨村的学生;区域二:在叶公大道以西、叶廉路(东大街、西大街)以北居住的购房户、经商户和进城务工子女。
4.盐都中学(城关乡中学):户籍在堰口村、郑庄村、徐庄村、沟李村、草厂庾村、胡村、余庄村、问村、典庄村、孟南村、孟北村、大南村、大北村、秦赵村、张圪垱村、杨庄村、堤郑村、韩奉村、圪垱店村、大王庄村、三里湾村、陈庄村、聂楼村、沟王村的学生。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区域
民办中小学招生区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根据有关规定及县教育部门的批复,合理划定招生区域。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全县各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符合本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城区公办小学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由各街道中心校、各小学负责招生工作。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情况进行监督,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3.经商户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一视同仁,切实做到“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
4.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公民办小学,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初中招生
1.全县各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本片区招生条件,且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县城建成区初中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具体由三个街道中心校和各初中负责招生工作。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情况进行监督,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3.昆阳中学、县实验学校初中部、九龙中学起始年级取消寄宿生。盐都中学为城区寄宿学校,三个街道的农村学生到盐都中学就读。
昆阳中学2018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凡户籍属招生“区域一”内且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的,中招时享受分配生资格;九龙中学(昆阳镇中学)2018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凡户籍属招生“区域一”内且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的,中招时享受分配生资格;盐都中学(城关乡中学)2018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凡户籍属招生范围内且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的,中招时享受分配生资格。县实验学校2018年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凡户籍属焦庄村、东菜园一组且在该校就读至九年级的,中招时享受分配生资格。
昆阳中学、九龙中学(昆阳镇中学)、盐都中学(城关乡中学)2016年、2017年入学的学生享受分配生政策不变。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原有学生享受分配生政策不变。
4.经商户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一视同仁,切实到“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
5.全县回族学生自愿到叶县回民中学上学的,均可享受分配生资格。
6.乡镇初中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制定招生办法,各乡镇初中必须接收本辖区返乡就读的学生,不得招收辖区外的学生。
7.民办初中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五、报名条件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的报名条件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确定。
(二)县城建成区中小学
1.属片区内户籍的学生
城区片区内原户籍居民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入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入初中需提供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
2.在片区内具有房产的子女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需提供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
(3)流出地中心校盖章的借读证明;
(4)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在此居住的2018年元月份以来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证;二手房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收据以及能证明其在此居住的2018年元月份以来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证。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的票据不能使用。
3.片区内经商户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需提供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
(3)流出地中心校盖章的借读证明;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能证明其在此居住的2018年元月份以来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证。
4.进城务工子女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需提供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
(3)流出地中心校盖章的借读证明;
(4)父母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或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的用工合同;
(5)2018年元月份以来的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6)随父母在城区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7)与居住证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能证明其在此居住的2018年元月份以来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证。
资格审验工作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中心校和各中小学校负责。新生初次报名时,各学校要将新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录取批次一生一档,分类建立新生报名档案,作为批建新生学籍的申报依据,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材料予以存档。
六、招生程序及招生时间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的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确定。
(二)县城建成区中小学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8月1日——8月5日),城区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多层次宣传招生工作,特别是各招生学校要把招生方案张贴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招生范围及条件等。
第二阶段:报名审核(8月6日——8月15日)
第一批报名:8月6日,具有片区内户籍子女持相关证件报名;
第二批报名:8月7日,具有片区内房产的子女持相关证件报名;
第三批报名:8月8日,片区内经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持相关证件报名;
8月9日—8月15日,各学校要认真整理各批次报名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分类造册。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次按照批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以注册先后顺序为依据;当有空余学位时,要将空余学位数及时上报中心校,中心校上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各方因素后进行统一调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各城区学校入户调查,并协调县公安、人社、社保、工商、房管、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验鉴定。各招生学校要把审验鉴定后拟招学生名单报送中心校和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学校直接报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名单公示(8月16日—8月18日),各学校新生名单经中心校和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新生报名(8月20日—8月2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叶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孙宝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跃伟(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冯自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建波(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昶庚(县纪委党风政风室主任)
李团结(县委群工部副部长)
赵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建业(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中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范书涛(县工商局副局长)
苏鸿豪(县房管局副局长)
马艳霞(昆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穆杏梅(九龙街道办事处正科级领导干部)
谷军霞(盐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李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延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县招生政策,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以及问题的处理和违规违纪的处置。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纪委(监察委):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对顶风违纪的人员给予处理;
2.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3.县委群工部:负责人民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
4.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招生等工作;
5.县教体局:负责核实各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街道)规范有序做招生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做好户籍地址的鉴定工作,并依法处理查处伪造证件,并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7.县房管局:负责对2017年6月30日之前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房屋转让备案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进行核查,并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8.县工商局:负责对学生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进行核查,并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9.县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的真伪鉴定,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10.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权证的鉴定,并向相关学校出具鉴定报告。
11.昆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盐都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县城建成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宣传、教育等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发放宣传页、在显著位置张贴报名须知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招生政策,解疑释惑,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出台招生细则的重要意义,了解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自觉支持招生工作。同时,要将资格审核结果及新生名单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规范招生行为。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叶县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在校外培训机构住宿或临时租住的学生,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或擅自附加条件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四)严格学籍管理。县教育部门要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严禁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原则上全县中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60人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5人。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原则上班额超出65人的学校,校长就地免职。同时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实机制,对于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实施细则》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