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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8-00017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2018〕50号 发布日期:2018-11-06 关键词:
叶政办〔2018〕5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叶县财税收入专项治理工作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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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税收入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度财税收入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税收入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财税收入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依法治税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财税收入专项整治工作,堵塞收入漏洞,规范税收征管,为全县脱贫摘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形成依法治税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公平和谐的财税收入环境,保障和促进地方收入的稳定增长。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防止财税收入流失,确保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三、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纳税人,重点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叶县财税收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徐延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鹏鹏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孙宝印、赵海洋,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王耀武,县法院院长王远蒙,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弘军,县公安局局长李根太,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张自斌,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青山任副组长,县监察委、政府办、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水利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卫计委、工商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鹏鹏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耀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税务局局长张青民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本次财税收入专项治理成立三个专项清收工作组,分别由县级领导干部任组长,相关单位牵头,县财政局、税务局各抽调业骨干,分别充实到三个专项清收工作组,负责政策宣讲和流程培训。各税种专项清收人员由牵头单位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附件:1.叶县土地增值税专项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2.叶县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3.叶县环境保护税专项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6日

附件1

叶县土地增值税专项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叶县土地增值税专项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鹏鹏兼任。县税务局为牵头单位,县房管局、住建局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具体负责土地增值税专项清收工作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工作。县税务局局长张青民任办公室主任,县税务局副局长符延红、县财政局总会计师李雷锋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清收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专项清收的范围和时间

(一)清收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重点涉及各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缴情况。

(二)清收时间: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如遇重大涉税问题,将追溯到以往年度。

三、职责分工

县房管部门负责提供各房地产企业所开发楼盘销售情况(包括房屋编号、房屋面积、合同备案时间、交易金额、房屋类型等,包括项目总建筑面积、销售面积)。

县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各房地产企业所开发楼盘预售证信息、建筑施工合同具体信息(包括合同双方信息、合同金额等信息)。

县税务局负责我县范围内的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预缴情况的清理检查、税款征缴、项目清算等专项工作。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清收工作自2018年11月开始,至2019年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5日—11月14日)

按照专项清收方案的总体要求,各相关单位通过宣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台、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进一步明确本次专项清收的目的和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

1.11月15日前,县房管局、住建局按照清收范围提供纳税人相关涉税资料。

2.税务部门依据县房管局、住建局提供的相关涉税资料,计算税款,并建立完善《土地增值税征收台账》。

3.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由专项治理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奖惩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对土地增值税清收工作有力,按期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部门,县政府予以表彰。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县本级留成10%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查前培训,分析可能出现偷税、骗税的环节,对典型企业进行解剖式检查,努力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要做好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查前约谈工作,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成果的宣传报道,增强专项治理的影响力,为专项治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每周五上午12:00前,各单位将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周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及时分析研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成绩,提出问题,分析成因,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及办法。

(四)完善机制,堵塞漏洞。通过此次清查,系统摸清税源底子,规范申报机制,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县房管局、县住建局每月传递企业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及时掌握房地产销售情况,与纳税信息进行全面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附件2

叶县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叶县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赵海洋同志兼任,县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使用税专项清收工作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宏伟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贾建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惠广、县税务局副局长李智旭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清收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清收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全面比对、重点清理”的方式进行。

二、专项清收的范围和时间

(一)清收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应纳税单位和个人,包括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土地,经批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或虽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已实际使用的土地。

(二)清收时间: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如遇重大涉税问题,将追溯到以往年度。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清收工作自2018年11月份开始至2019年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7日—11月14日)

按照专项清收方案的总体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宣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台、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进一步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

1.各乡镇(街道)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征收,压茬开展工作,做到核实一户,清收一户,登记一户,入库一户。

2.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对生产经营用地单位逐户进行土地面积测量,确认土地权属和实际占地面积,填发《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表》,限期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对已经确权的生产经营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地籍信息确认。

3.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表》和地籍信息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其应缴土地使用税,在各乡镇(街道)配合下逐户清缴,并建立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汇总台账》。

4.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由专项清收工作组负责协调研判,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奖惩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对土地使用税清收工作有力,按期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县政府予以表彰。牵头单位按县本级留成10%给予返还奖励,乡镇(街道)按县本级留成20%给予返还奖励,责任单位按县本级留成30%给予返还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调度协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形成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的协作机制,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治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动态督导,扎实开展工作。每周周五上午12:00前,各单位将土地使用税清收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各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清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征管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国土部门要定期向税务机关传递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土地登记、变更、注销等具体信息项目,并将获取的信息与已掌握的纳税信息进行全面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附件3

叶县环境保护税专项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叶县环境保护税专项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孙宝印兼任,县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税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工信委、畜牧局、工商局、各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税专项清收工作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工作。县环保局局长李耀云任办公室主任,县税务局副局长李向阳、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主任韩国哲、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国立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清收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专项清收的范围和时间

(一)清收范围:本次专项清收的范围是全县所有涉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清收时间:2018年1月1日以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清收工作自2018年11月份开始至2019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7日—11月14日)

按照专项清收方案的总体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宣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台、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面,进一步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5日—11月25日)

纳税人要自觉对2018年以来的环境保护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对欠缴的税款及时清缴入库,并于11月25日前缴纳到位,否则按照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三)重点清收阶段(2018年11月26日—12月31日)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清本行业纳税人税源底数,报县税务部门建立纳税人台账,进行集中征收。

1.公安局负责住宿业应税底数的排查和协税工作;

2.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部分小型第三产业应税底数的排查和协税工作;

3.畜牧局负责规模化养殖企业应税底数的排查和协税工作;

4.住建、交通、水利、国土负责建筑工地、市政(拆迁)工地等应税底数的排查和协税工作;

5.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业应税底数的排查和协税工作;

6.卫计委负责医疗行业(医院)应税底数的排查和协税工作;

7.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企业、餐饮业的环境保护税的协税护税工作。

各单位排查出的应税底数于11月20日前上报税务部门备案,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要发挥征税主体责任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前三季度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进行稽查,12月20日前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对环境保护税清收工作有力,按期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县政府予以表彰。牵头单位按县本级留成10%给予返还奖励,乡镇(街道)按县本级留成20%给予返还奖励,责任单位按县本级留成30%给予返还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排查期间做到不漏一户。应税底数上报期间,要坚持严把审核关,安排专人对报表各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最大限度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创新检查方法。各部门要适应信息化发展形势要求,学习兄弟县市先进经验,开展调研式检查,探索行业管理和检查方法,提高执法效率,推动财税收入依法足额入库。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督促相关应税单位如实申报环境保护税,提供相关数据,并按时间节点上报税务部门,确保圆满完成此次专项清收工作,为县财政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