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幸福河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河湖建设和管护水平,打造全域幸福河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平顶山市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叶县水利局起草了《叶县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反馈,联系电话0375-6113992。
2023年5月22日
叶县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幸福河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河湖建设和管护水平,打造全域幸福河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平顶山市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全域循环生态水系规划为总引领,以幸福河湖建设为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系统建设,全面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深刻认识水利在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突出地位,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幸福河湖建设的首要位置,强化水灾害防治,筑牢安全防线。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管理保护,全面构建自然连通的河湖水网格局。
坚持系统治理。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综合施策、系统施策、科学施策,高质量推进河湖全流域综合治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
坚持文化传承。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与城乡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凸显本土化、个性化,将河湖建成传承地方民俗风情的新舞台、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新载体。
(三)总体目标
按照“前三年示范引领,后三年全面推进、持续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围绕“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目标,通过以点带面,以条段带动流域,分期、分级、分段系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逐步实现“河湖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美好愿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乡村建设示范县打下坚实基础。从2023年起,每年创成不少于2条(座)市级幸福河湖(不含省级河湖创建)、5条(座)县级幸福河湖,推动灰河、甘江河、苗庄水库、蛮子营水库创建省级幸福河湖,积极创建流域级、国家级幸福河湖。到2025年,创成不少于2条(座)省级以上幸福河湖、6条(座)市级幸福河湖、30条县级幸福河湖。到2028年,创成不少于4条(座)省级以上幸福河湖、8条(座)市级幸福河湖、50条县级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县纳入建设范围内的河湖基本建成县级以上幸福河湖,实现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小(1)型水库、小(2)型及以下水库、天然及人工湖泊,以及具备满足群众亲水乐水需求功能、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塘堰坝等小微水体。
(一)省级幸福河湖。省、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河流(段)连续长度原则上不低于20公里;湖泊、水库的水面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甘江河、孤石滩水库、苗庄水库、蛮子营水库作为省级幸福河湖建设重点。
(二)市级幸福河湖。县级以上河长负责的河湖,河流(段)连续长度不低于10公里;天然及人工湖泊水面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水库为小(1)型以上水库。灰河、澧河、护城河作为市级幸福河湖建设重点。
(三)县级幸福河湖。结合乡村振兴、冬修水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将全县其他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小(1)型、小(2)型水库及天然、人工湖泊,具备满足群众亲水乐水需求功能、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塘堰坝等小微水体,纳入幸福河湖创建范围。马河、金沟河、石门水库、黄花寺水库以及具备条件的坑塘作为县级幸福河湖建设重点。
三、建设标准
(一)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实现持久水安全
1.河湖防洪工程达标;
2.岸坡堤防稳定牢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行洪通畅;
3.防汛责任人明确,防洪预案编制且落实到位,防洪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到位,抢险队伍配置到位,防汛物资储备充足;
4.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水工建筑物达到设计标准,水利工程运行良好。
(二)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保障优质水资源
1.河湖水质稳定良好;
2.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
3.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规范,无违法取水行为;
4.再生水有效回收利用。
(三)推进水岸综合治理,打造宜居水环境
1.河湖管理范围内无非法排污口;
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年度目标,无直排现象;
3.工业园区、废水直排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4.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有效处理,不存在粪污乱堆乱放、治污设施不全、偷排乱排等问题;
5.河湖水面不存在垃圾、废弃物、水葫芦等漂浮物;
6.采砂管理规范;
7.河湖景观优美,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
(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健康水生态
1.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及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
2.河湖岸带乔灌草植被覆盖率较高,无外来有害入侵物种;
3.生物物种多样且主要采用乡土树草进行绿化;
4.河湖生态缓冲带完整且无人为干扰。
(五)挖掘河湖文化内涵,弘扬先进水文化
1.历史、文化挖掘展示良好;
2.河湖沿线建有生态、历史、文化等特色主题游园,展示有河(湖)长制、节水护水等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相关元素;
3.合理布置滨水慢行道、亲水平台、便桥、凳椅等便民配套设施,设置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卫生设施等。
(六)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推动科学水管理
1.河长制组织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河长制基本制度、“河长+”工作机制、水管单位河湖管理制度健全且认真落实;
2.河湖空间管控有序,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依法依规审批,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
3.智慧河湖建设成效良好;
4.有专门执法队伍且执法成效明显;
5.河湖管护经费足额到位,日常巡河护河到位。
县级幸福河湖按照上述标准建设。城镇河道、乡村原生态河道、水库、小微水体等不同类型河湖按照县级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则建设。
四、操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幸福河湖建设计划(附件5),于2023年6月底前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制定全县幸福河湖建设计划,明确省、市、县三级幸福河湖建设名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幸福河湖建设任务。省、市级幸福河湖建设由县河长办、水利局负责申报,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协助配合;县级幸福河湖建设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申报,县河长办进行业务指导,各责任单位协助配合。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开展2023年度县级幸福河湖申报工作,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附件6),2023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方案编制,2024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评定工作。自2023年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自评申报(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河长办按照《幸福河湖评分细则》(附件4)进行自评,达到80分以上的,经乡镇(街道)研究同意后自主申报1—2条(座)。
2.编制方案(7月底前)。按照《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附件6),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制幸福河湖建设方案,报县河长办组织技术审查。
3.建设实施(7月至次年4月)。各乡镇(街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4.组织评定(次年5月)。各乡镇(街道)河长办按照《幸福河湖评分细则》组织完成乡级初评,并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通过满意程度调查、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县级评定,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向县政府申报命名。
5.公示命名。县级幸福河湖评定结果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由县政府对相关幸福河湖正式命名,纳入幸福河湖名录,并在河长公示牌上标注,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果运用。经县政府确定为县级幸福河湖的,将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倾斜,并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在县级幸福河湖评定中排名全县前两位且满足市级幸福建设标准的,县河长办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幸福河湖。确定县级幸福河湖后,如发生评分细则中否决项情形的,撤销幸福河湖命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具体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推动河湖管护提档升级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把幸福河湖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高质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坚决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建立政府主导、河长挂帅、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河(湖)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做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足、用出实效。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是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建设;县发改、财政、水利、农业、林业、住建、城管、交通、文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项目批复实施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实施阶段,将幸福河湖相关内容同步规划、一并实施,对工作进度、成效和质量负责;县河长办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行业指导督导;县河长办负责跟踪问效、组织县级评定。
(四)强化督导激励。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河长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幸福河湖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组织评定工作,提升幸福河湖建设质量。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被确定为省级、市级及县级幸福河湖的,分别给予相关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建设任务未完成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积极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台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幸福河湖建设的目的意义,让幸福河湖建设深入人心、众所周知,让老百姓在共建共享中实现人水和谐、幸福宜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叶县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叶县省市级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清单
3.叶县县级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清单
4.叶县县级幸福河湖评分细则
5.××乡镇(街道)年度县级幸福河湖申报表
6.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叶县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叶县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形成权责一致、高效运转、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经县政府研究,成立县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志钢(副县长)
成 员:李树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水生(县发改委主任)
任跃伟(县教体局局长)
王廷军(县工信局局长)
贾红涛(县公安局政委)
薛 涛(县财政局局长)
虎永福(县人社局局长)
王 森(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滕跃峰(县住建局局长)
兰建伟(县交通局局长)
王晓东(县水利局局长)
兰世庆(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娄 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杨小鹏(县卫健委主任)
彭 可(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迎信(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 豪(县林业局局长)
王 晓(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魏进庚(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红旗(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局长)
赫海军(县水利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王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赫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叶县省市级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名称 | 创建类型 | 责任主体 | 创建标准 | 完成时间 |
1 | 蛮子营水库 | 小(1)型水库 | 叶县政府 | 市级 | 2023年 |
2 | 苗庄水库 | 小(1)型水库 | 叶县政府 | 2023年 | |
3 | 孤石滩水库 | 大型水库 | 叶县政府、孤石滩水库运行保障中心 | 2023年 | |
4 | 灰河 | 叶县约40km 河段 | 叶县政府 | 2024年 | |
5 | 护城河 | 全段 | 叶县政府 | 2024年 | |
6 | 石门 | 小(1)型水库 | 叶县政府 | 2025年 | |
7 | 黄花寺 | 小(1)型水库 | 叶县政府 | 2025年 | |
8 | 甘江河 | 叶县约30km 河段 | 叶县政府 | 2026年 | |
9 | 澧河 | 叶县约20km 河段 | 叶县政府 | 2026年 | |
10 | 蛮子营水库 | 小(1)型水库 | 叶县政府 | 省级 | 2024年 |
11 | 苗庄水库 | 小(1)型水库 | 叶县政府 | 2024年 | |
12 | 孤石滩水库 | 大型水库 | 叶县政府、孤石滩水库运行保障中心 | 2024年 | |
13 | 灰河 | 叶县约40km 河段 | 叶县政府 | 2025年 | |
14 | 石门 | 小(1)型水库 | 叶县政府 | 2026年 | |
15 | 黄花寺 | 小(1)型水库 | 叶县政府 | 2026年 | |
16 | 甘江河 | 叶县约30km 河段 | 叶县政府 | 2027年 | |
17 | 澧河 | 叶县约20km 河段 | 叶县政府 | 2027年 | |
18 | 燕山水库 | 大型水库 | 叶县政府、燕山水库运行保障中心 | 2027年 |
附件3
叶县县级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名称 | 创建类型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杨茂吴河 | 全段 | 辛店镇 | 2024 |
2 | 石门 | 小(1)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4 |
3 | 黄花寺 | 小(1)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4 |
4 | 椅子圈 | 小(2)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4 |
5 | 毛仁寺 | 小(2)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4 |
6 | 马子河 | 全段 | 仙台镇、廉村镇 | 2025 |
7 | 金沟河 | 全段 | 常村镇 | 2025 |
8 | 寨河 | 全段 | 保安镇 | 2025 |
9 | 龙泉沟 | 全段 | 龙泉乡 | 2025 |
10 | 九龙沟 | 全段 | 龙泉乡 | 2025 |
11 | 漂麦河 | 全段 | 常村镇 | 2025 |
12 | 金龙嘴 | 小(1)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5 |
13 | 刘建沟 | 小(1)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5 |
14 | 鸽子楼 | 小(1)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5 |
15 | 滹沱河 | 全段 | 夏李乡 | 2026 |
16 | 烧车河 | 全段 | 叶邑镇 | 2026 |
17 | 柳庄河 | 全段 | 保安镇 | 2026 |
18 | 罗冲河 | 全段 | 保安镇 | 2026 |
19 | 小保安河 | 全段 | 保安镇 | 2026 |
20 | 鸽子楼河 | 全段 | 辛店镇 | 2026 |
21 | 赵沟河 | 全段 | 辛店镇 | 2026 |
22 | 罗圈湾河 | 全段 | 常村镇 | 2026 |
23 | 熊庄 | 小(2)型水库 | 夏李乡 | 2026 |
24 | 牛角沟 | 小(2)型水库 | 常村镇 | 2026 |
25 | 黑龙潭 | 小(2)型水库 | 保安镇 | 2026 |
26 | 高庄 | 小(1)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6 |
27 | 碾盘沟 | 小(2)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6 |
序号 | 名称 | 创建类型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间 |
28 | 李吴庄 | 小(2)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6 |
29 | 战地庵 | 小(2)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6 |
30 | 石潭河 | 全段 | 龚店镇、邓李乡、水寨乡 | 2027 |
31 | 大麦河 | 全段 | 龚店镇、邓李乡 | 2027 |
32 | 石院墙河 | 全段 | 常村镇、夏李乡 | 2027 |
33 | 北大沟 | 全段 | 邓李乡 | 2027 |
34 | 五里河 | 全段 | 夏李乡 | 2027 |
35 | 栗沟河 | 全段 | 辛店镇 | 2027 |
36 | 李九寺河 | 全段 | 常村镇 | 2027 |
37 | 刘建沟河 | 全段 | 常村镇 | 2027 |
38 | 牛角沟河 | 全段 | 常村镇 | 2027 |
39 | 罗冲 | 小(2)型水库 | 保安镇 | 2027 |
40 | 三岔口 | 小(2)型水库 | 辛店镇 | 2027 |
41 | 汴沟 | 小(2)型水库 | 辛店镇 | 2027 |
42 | 栗沟 | 小(2)型水库 | 辛店镇 | 2027 |
43 | 焦庄 | 小(2)型水库 | 辛店镇 | 2027 |
44 | 张庄 | 小(2)型水库 | 保安镇 | 2027 |
45 | 官庄 | 小(2)型水库 | 保安镇 | 2027 |
46 | 赵寨河 | 全段 | 辛店镇 | 2028 |
47 | 暖泉河 | 全段 | 常村镇 | 2028 |
48 | 五间房河 | 全段 | 常村镇 | 2028 |
49 | 西刘庄河 | 全段 | 常村镇 | 2028 |
50 | 起墓河 | 全段 | 田庄乡、仙台镇 | 2028 |
51 | 泥河 | 全段 | 水寨乡 | 2028 |
52 | 五龙口 | 小(2)型水库 | 龙泉乡 | 2028 |
53 | 马拉庵 | 小(2)型水库 | 常村镇 | 2028 |
54 | 桐沟 | 小(2)型水库 | 常村镇 | 2028 |
55 | 董家沟 | 小(2)型水库 | 常村镇 | 2028 |
56 | 柳树沟 | 小(2)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8 |
57 | 凉水泉 | 小(2)型水库 | 叶县水利局小水库管理所 | 2028 |
附件4
叶县县级幸福河湖评分细则
序号 | 要素 | 指标 | 赋分细则 | 分值 | 备注 |
1 | 持久 水安全 | 防洪工程 达标 | 1.有堤防河湖,按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占评价堤防总长度的比例赋分。低于(含)90%,不得分。高于90%的,按比例赋分。 2.无堤防河湖,按照设计防洪排涝标准进行评分,岸线地面高程高于设计洪水位的比例小于90%(含),不得分;比例高于90%,按比例赋分。 3.无设计防洪排涝标准、无防洪任务的,作为合理缺项。 | 3 | |
2 | 岸坡稳定 牢固 | 有坍塌、渗漏、冲刷等现象,发现一处情形较轻的扣1分,较重的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 3 | ||
3 | 采砂管理 规范 | 河道无非法采砂石、取土、挖塘得3分,发现一处非法采砂、取土、挖塘的扣1分,较重的扣2分,最多扣2分。 | 3 | ||
4 | 河湖行洪 通畅 | 1.河道行洪断面通畅,无人工填埋缩窄河湖现象得2分。 2.无明显阻碍的构筑物及临时设施的得2分。 3.有阻碍河湖行洪突出问题的,发现一处扣1分,较重的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 4 | ||
5 | 防汛体系 健全 | 1.“三个责任人”建立并公示的,得1分;国家、省未要求的,可作为合理缺项。 2.编制防洪预案且落实到位的,得1分。 3.开展防洪风险隐患排查且处置到位的,得1分。 4.配置有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储备充足的,得1分。 5.无防汛任务的,作为合理缺项。 | 4 | ||
6 | 水利工程 运行 | 1.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水工建筑物达到设计标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水利工程设施运行良好的,得1分;运行不良的,不得分。 3.完成调度任务的,得1分;没有完成调度任务的,不得分;无调度任务的,作为合理缺项。 | 3 | ||
7 | 优质 水资源 | 水质优劣 程度 | 有水质监测断面的,根据上一年度监测断面(点位)年均水质类别评定,I—Ⅲ类水质得4分,Ⅳ类及下以水质不得分。无水质监测断面,对评价河湖水质进行取样化验,I—Ⅲ类水质得4分,Ⅳ类及下以水质不得分。 | 4 | |
8 | 生态流量 保障 | 河道常年不断流的得3分,有时断流的,依据断流天数或月数按比例扣分。 | 3 |
序号 | 要素 | 指标 | 赋分细则 | 分值 | 备注 | |||||||||||||
9 | 取水 依法依规 | 取水未许可或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3 | |||||||||||||||
10 | 再生水资源利用 | 1.河湖流域范围内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于流处、河流入湖口、排涝闸站进出水口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栽植水生净化植物等水质净化工程的,得2分。 2.对水质进行处理后进行回用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3 | |||||||||||||||
11 | 宜居 水环境 | 入河湖 排污口 | 1.合法性情况,未取得排污口审批批复的,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1分。 2.规范化建设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的,发现一处扣1分。 3.对排涝闸站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时间节点进行调水排放的,得2分;入河湖排污口出水水质不达标的,不得分。 4.无入河排污口的,作为合理缺项。 | 4 | ||||||||||||||
12 | 城镇生活源治理 | 1.河湖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2分。 2.河湖所在乡镇(街道)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3 | |||||||||||||||
13 | 工业源 污染防治 | 1.河湖沿线附近的工业园区、废水直排企业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2分。 2.河湖沿线附近有工业园区或企业,建成有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园区、企业的,得1分;附近没有工业园区、企业的作为合理缺项。 | 3 | |||||||||||||||
14 | 农业农村 面源整治 | 1.河湖200米范围内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1.5分。 2.河湖200米范围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未有效处理,存在粪污乱堆乱放、治污设施不全、偷排乱排等问题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1.5分。 | 3 | |||||||||||||||
15 | 水面干净 整洁 | 水面有垃圾、废弃物、水葫芦等漂浮物聚集,小范围遮蔽水体的发现一处扣0.5分,大范围遮蔽水体的发现一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3 | |||||||||||||||
16 | 景观优美 融合 | 河湖景观优美,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人工景观确有需要、不造作且符合河湖实际及安全性、美观性、经济性要求。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景观优美融合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不好得0分。 | 3 | |||||||||||||||
序号 | 要素 | 指标 | 赋分细则 | 分值 | 备注 | |||||||||||||
17 | 健康 水生态 | 水土保持 良好 | 1.所在行政区开展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等水土流失防治整治的,得1分。 2.申报河湖不存在裸露土体和水土流失现象,得1分 | 2 | ||||||||||||||
18 | 岸带植被 覆盖 | 河湖岸线具有一定生态廊道景观,绿化全线贯通,得3分,贯通较好的得2分,贯通一般的得1分;有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的,每处扣0.5分。 | 3 | |||||||||||||||
19 | 生物物种 多样 | 1.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得1分。 2.提倡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乡土树种草种且混交栽植较好的,得2分;乡土树种草种且混交栽植一般的,得1分。 | 3 | |||||||||||||||
20 | 河湖生态 缓冲带 完整性 | 生态保护型缓冲带的草地、灌木、林木缓冲带生态环境现状较好、无人为干扰或仅有轻度干扰的,得2分;受人为干扰,存在一定程度生态退化的,得1分;严重退化的,不得分。 | 2 | |||||||||||||||
21 | 先进 水文化 | 文化展示 程度 | 河湖流域范围内各类人文、历史古迹保存状况完好,挖掘水文化遗产遗存,加强保护和传承,通过石、墙、碑、亭等载体讲好河湖故事,展示情况好的得2分,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分,较差不得分。 | 2 | ||||||||||||||
22 | 特色主题 游园 | 河湖沿线建有生态、历史、文化等特色主题游园,且游园中展示河湖长制、节水护水等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相关元素、保护河湖方面的标牌或相关设施的,好的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的不得分。自然原生态河道对此项不作要求,作为合理缺项。 | 3 | |||||||||||||||
23 | 设施舒适 便利 | 1.有滨水慢行道、亲水平台、便桥、凳椅等设施,得1分。 2.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得1分。自然原生态河道对此项不作要求,作为合理缺项。 3.有相应的河长公示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卫生设施、防溺亡设施等,符合规范要求,得1分。 | 3 | |||||||||||||||
24 | 科学 水管理 | 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成绩 | 申报县级幸福河湖:上一年度所在乡镇(街道)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成绩前6名的,得3分;第7名至12名的,得2分;第13名至18名的,得1分。 | 3 | ||||||||||||||
25 | 责任制度 体系健全 | 1.各级河(湖)长按规定开展巡河(湖)、履职到位的,巡河率达100%得2分,否则按巡河比率进行赋分。 2.河长办及成员单位责任明确且落实到位的,得1分。 3.河湖长制基本制度、“河长+”工作机制建立到位,并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4.水管单位的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并认真落实,得1分。 | 5 | |||||||||||||||
序号 | 要素 | 指标 | 赋分细则 | 分值 | 备注 | |||||||||||||
26 | 空间管控 有序 | 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四乱”问题扣0.5分,较重的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不与“河湖行洪通畅”重复扣分 | ||||||||||||||
27 | 智慧河湖 建设 | 1.在重要部位建设有河湖视频监控的,得1分。 2.建设或运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得1分。 | 2 | |||||||||||||||
28 | 执法监管 严格 | 1.有专门执法队伍的得1分。 2.执法工作成效明显、水事秩序良好的,得2分;水事秩序不稳定、水事违法案件高发多发的,不得分。 | 3 | |||||||||||||||
29 | 日常管护 到位 | 1.建立巡(护)河员队伍并按要求开展巡(护)河的,得2分;没有建立队伍或巡(护)河不到位的,不得分。 2.河湖保洁及维修、养护有稳定经费渠道的,得1分, | 3 | |||||||||||||||
30 | 公众 满意 | 满意程度 调查 | 开展问卷调查,调查沿河居民不少于50户,沿河湖居民的认可度、幸福感增强,群众满意度高,比例达到90%及以上得10分;比例89%至70%得7分;比例70%以下得5分。 | 10 | ||||||||||||||
合计 | 100 | |||||||||||||||||
31 | 加分项 | 水利风景区 | 申报河湖(段)内有国家3A级及以上的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水利风景区,加3分;有国家级2A级旅游景区加1分。 | 3 | ||||||||||||||
32 | 否决项 | 一票否决 项目 | 近2年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幸福河湖评价: 1.防洪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标准内洪水保护对象遭受过重大损失的。 2.上一年度河湖监测断面(点位)年均水质类别不达标,或月均水质类别存在劣V类、年均水质类别为V类的。 3.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 4.存在重大涉河涉湖违法违规项目的。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 6.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发生其他严重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的。 8.水库存在病险的。 |
叶县县级幸福河湖评分细则(小微水体)
序号 | 指标 | 赋分细则 | 分值 | 备注 |
1 | 岸坡 稳定牢固 | 有坍塌、冲刷等现象,发现一处扣4分,本项扣完为止。 | 8 | |
2 | 水质优劣程度 | 对评价河湖水质进行取样化验,I—Ⅲ类水质得5分,Ⅳ类及下以水质不得分。 | 5 | |
3 | 生态水量保障 | 小微水体常年水量充沛的得6分,有时干涸的,按干涸天数或月数内插扣分。 | 6 | |
4 | 城镇生活 源治理 | 1.小微水体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的,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4分。 2.小微水体所在城镇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8 | |
5 | 农业农村面源整治 | 1.小微水体200米范围内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4分。 2.小微水体200米范围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未有效处理,存在粪污乱堆乱放、治污设施不全、偷排乱排等问题的,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4分。 | 8 | |
6 | 水面 干净整洁 | 水面有垃圾、废弃物、水葫芦等漂浮物聚集,小范围遮蔽水体的发现一处扣2分,大范围遮蔽水体的发现一处扣4分,本项扣完为止。 | 6 | |
7 | 景观 优美融合 | 河湖景观优美,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观感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景观优美融合得8分;较好得5分;一般得3分;不好得0分。 | 8 | |
8 | 水土 保持良好 | 1.小微水体周边开展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等水土流失防治整治的,得4分。 2.小微水体不存在裸露土体和水土流失现象,得4分。 | 8 | |
9 | 岸带植被覆盖 | 河湖岸带乔灌草植被覆盖率85%以上,得10分;低于85%的,每低5%扣2分;有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的,每处扣2分。 | 10 | |
10 | 标识标牌规范 | 有相应的河长公示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卫生设施、防溺亡设施等,符合规范要求,得5分。 | 5 | |
11 | 水文化 宣传 | 原创宣传信息或短视频被县级政府网站或县级河长办微信公众号、水利信息网等转发一次得1分,最高得2分。 | 2 | |
12 | 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成绩 | 上一年度所在乡镇(街道)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成绩名次在本县(区)占前1/3的,得6分;占中间1/3的,得4分;占后1/3的,得2分。 | 6 | |
13 | 日常管护到位 | 1.建立巡(护)河员队伍并按要求开展巡(护)河的,得5分;没有建立队伍或巡(护)河不到位的,不得分。 2.保洁及维修、养护有稳定经费渠道的,得5分。 | 10 | |
14 | 满意程度调查 | 开展问卷调查,调查沿河居民不少于50户,沿河湖居民的认可度、幸福感增强,群众满意度高,比例达到90%及以上,得10分,达到89%至70%得7分,达到70%以下得5分。 | 10 | |
合计 | 100 |
附件5
××乡镇(街道)年度县级幸福河湖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乡镇 (街道) | 幸福 河湖 名称 | 代表 类型 | 建设段河道长度 (水库、湖泊面积)/km(km²) | 起止点 | 河道全长(水库、湖泊面积)/km(km²)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备注:河湖代表类型有城区河道、乡村河道、山区河道、工程性河道、水库、人工湖泊、自然湖泊等,也可自行补充。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6
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总体要求
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兴水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严格遵循水利部关于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指导意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幸福河湖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设方案编制要充分考虑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禀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具体可行的工作任务;要注意与流域综合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做好衔接;要注意相关建设对所在流域以及区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要注意城乡统筹兼顾,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突出水问题;要注意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避免采取过分的人工干预措施。
建设方案编制要紧扣《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县总河长令第4号)及《叶县开展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现状评估和建设任务。通过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科学指导幸福河湖建设,实现“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的目标。
一、河湖概况
(一)河湖水系。介绍河湖基本情况,上下游、重要支流情况。
(二)水文气象。介绍河湖所在地的气候气象、水文水资源。
(三)水利工程。介绍河湖所涉及的堤防、水库、闸坝、灌区、取水口等水利工程。
(四)文化旅游。介绍涉及的河湖文化内容、旅游资源及开发。
(五)社会经济。介绍河湖所属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二、现状及评估
(一)水安全现状评估。介绍防洪工程、岸坡堤防、采砂管理、行洪能力、防汛体系、工程运行等水安全指标现状,对照有关政策文件、规范规程、标准、规划、评分细则等要求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及短板。
(二)水资源现状评估。介绍水质、河湖流量、取水、再生水利用等水资源指标现状,对照有关政策文件、规范规程、标准、规划、评分细则等要求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短板。
(三)水环境现状评估。介绍排污口建设及排放、城镇生活源治理、工业源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整治、水面干净程度、河湖景观等水环境指标现状,对照有关政策文件、规范规程、标准、规划、评分细则等要求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短板。
(四)水生态现状评估。介绍水土保持、岸带植被、生物物种、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指标现状,对照有关政策文件、规范规程、标准、规划、评分细则等要求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短板。
(五)水文化现状评估。介绍水文化挖掘展示、特色主题游园、景观舒适便利等水文化指标现状,对照有关政策文件、规范规程、标准、规划、评分细则等要求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短板。
(六)水管理现状评估。介绍河(湖)长制年度考核、责任制度体系、空间管控、智慧河湖建设、执法监管、日常管护等水管理指标现状,对照有关政策文件、规范规程、标准、规划、评分细则等要求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及短板。列表展示六类要素存在问题短板。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提出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提出幸福河湖建设的基本原则。
3.形势要求。可从国家大政方针、河湖管护需要、幸福河湖建设意义、本地实际等方面叙述。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列出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
2.政府文件。列出编制依据的政府文件。
3.规程规范。列出编制依据的规程规范。
4.相关规划。列出国家、省(部、流域)、市、县相关规划。
(三)总体目标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提出建设总目标。
2.工作目标。按照六类要素提出具体工作目标。
(四)建设任务
1.水安全建设任务。根据水安全指标体系和现状评估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建设任务或日常管护措施。
2.水资源建设任务。根据水资源指标体系和现状评估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建设任务或日常管护措施。
3.水环境建设任务。根据水环境指标体系和现状评估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建设任务或日常管护措施。
4.水生态建设任务。根据水生态指标体系和现状评估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建设任务或日常管护措施。
5.水文化建设任务。根据水文化指标体系和现状评估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建设任务或日常管护措施。
6.水管理建设任务。根据水管理指标体系和现状评估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建设任务或日常管护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根据建设任务,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
(二)资金投入。对资金投入需求进行分析,作出投资匡算,明确资金来源。
(三)预期效益分析。预测分析幸福河湖建设在社会、经济、生态方面的预期效益。
五、保障措施
河湖所在县、乡应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制定具体保障措施。
六、附图附表
附件须附位置图、水系图、水利工程图、布局图、幸福河湖效果图、主题游园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