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叶县动态>部门快讯
叶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叶县 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叶双随机办〔2021〕2号)精神,探索创新农业行政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 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检 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农业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第三条 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检查对象为市场主体的,要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农业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第四条 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工作需要和不同监督检查对象,分类 逐项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分类建立,县农

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按照随机抽查事项建立;

第七条 开展“双随机”抽查,应通过随机方式产生抽查对象 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先随机抽取要检查的乡 镇农资经营主体目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 人员时,从县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 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 避。

第九条 为确保随机抽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随机确定检查 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时,应邀请局办公室人员到场监督。

第十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上级农业局的监督检查,虚心接受上级  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第十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要对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落实  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 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责。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