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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司法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0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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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法律服务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叶县法律服务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日常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等原则。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对不涉及场所安全的事项,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第五条  叶县司法局负责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随机抽查执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抽查办法

第六条  叶县司法局负责制定本辖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规则。

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单位。

第七条  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市场主体抽查工作方案;

(二)随机确定待抽查市场主体名单和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名单;

(三)按照确定的名单,实施监督检查;

(四)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抽查结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本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九条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随机抽取产生,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随机抽查的方式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等手段。

 

第三章  分类处理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置。

(一)立即整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二)及时通报。对随机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法律服务单位或机构,列入司法系统黑名单,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加强协作联合整治。

(三)约谈公示。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机构,叶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约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严重违法的法律服务单位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七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八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31日起实施。

 

叶县司法局

20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