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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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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监管防线,根据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精神,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叶县范围内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以进行举报

(一)定点医药机构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8.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9.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10.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1.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参保人员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购药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含慢病卡)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三)各级医保经办工作人员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2.违反政策支付医疗保障基金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二、举报要求

(一)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我们承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内容清楚,能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及证据(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结算单据、物品等证据);

 

(三)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及提交证据等因素,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综合评定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375-3310200

(二)举报邮箱:yxybjjjg369@163.com

(三)现场举报地址:叶县医疗保障局407办公室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叶县医疗保障局

 

 

                                叶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