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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2926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19-07-14
信件标题: 依法追究朱红亮滥用职权罪
信件内容: 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24日,在叶县廉村镇辛顾村,天燃气管道施工人员在挖燃气管道过程中,把控告人家中的三棵杨树挖断。控告人的妻子找到他们施工队,反映控告人家中树被挖断的事情,在此过程中,产生纠纷,当天下午6时左右,廉村镇派出所所长朱红亮带领三个民警来到村里调解。朱红亮来了之后不分青红皂白,扬言要把控告人妻子抓走。控告人上前打算跟民警说说事请经过,看有没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结果被朱红亮和另外一个民警按倒在地抓走,我们同村的人告知朱红亮说控告人有严重心脏病,有事好好沟通一下,结果被朱红亮威胁说:“再说,把你也抓走”。 到达廉村镇派出所后,当天晚上控告人向朱红亮说明情况,被他大声呵斥,控告人说你们也不能这样霸道吧,也要听听老百姓的意见。朱红亮恼羞成怒,用手铐把控告人拷在椅子上,然后用电警棍击打控告人的嘴唇,面部。控告人大声求饶,并且告诉他控告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朱红亮说:到了这里,求天求地都没用,有心脏病,死了也跟我没关系。然后继续用电警棍击打控告人的嘴唇和面部,致使控告人嘴唇因电击伤而肿胀,不能进食。并且引发心脏病发作,胸闷,气短,浑身无力,几近昏迷,他这时才停止对控告人的殴打,但是当时被控告人并没有把控告人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第二天被控告人又把控告人送到水寨乡派出所,还要把控告人送到拘留所。先后在叶县中医院、叶县人民医院体检了三次,都因为电击伤引发严重心脏病复发,拘留所拒收。后来没办法了,于2019年6月25日晚上22时左右把控告人放出来,6月26日由于伤情,病情太严重,控告人便前往叶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当天,叶县第二人民医院既给控告人家属发放病危通知书。经医院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治疗,暂时脱离生命危险。截止今天控告人已经治疗半月有余,嘴唇上的电击伤,有所恢复,但是因电击而诱发的心脏病复发一直不能脱离危险期,仍住院治疗观察。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恳请公安机关及相关组织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相应的刑事责任,以维护集体利益。 此致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5-13
回复内容: 该问题已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