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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8238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7-12
信件标题: 华东盛购物广场
信件内容: 举报投诉信 举报投诉人:刘女士 电话:18539088757 被投诉举报人:华东盛购物广场、地址:平顶山叶县廉村镇街道 本人2020/6/30在被投诉超市购买到的“全香棵-半斤香-麻辣鲜-调味料”200克、(条形码:6957594010127生产日期:2020/01/01、保质期:18个月、)购买后发现产品企业执行标准:DBS 41/001 属于过期失效废除的标准,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公告(豫卫公告〔2018〕3 号),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DBS41/001-2015)废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31644-2018)2019年12月21日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报告中指出“四个最严”中第一条:最严谨的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该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保留购物小票、产品实物)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7-2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该反映问题后于2020年7月16日对叶县廉村镇华东盛购物广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取得有合法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422MA4373GW7W(1-1),法定代表人:杨亚东,《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104220043270;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单位销售有全香棵-半斤香-麻辣鲜-调味料,因未在华东盛购物广场发现有销售该网民反映的食品,故不予立案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0611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