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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8852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08-22
信件标题: 家父死亡,报案后,仙台镇派出所毫不不作为
信件内容: 本人32岁,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家中排行老三,上有一大哥,一二姐。家中父亲,是一位退伍兵、党员,对外热情好客,对子子女关爱有佳。2019年1月份,家中大嫂因为因为我大哥有家庭矛盾(家父于大哥早已分家),便在在村中找到家父,对家父进行恶意辱骂,辱骂半个小时之久,导致家父入院,后检查是心脏病。此后一年多,经过细心调理,病情基本稳定。2020年7月中旬,有因为和大哥有矛盾,家中大嫂在明知我父亲父亲有心脏病的情况下,带领数人来到家父家中,对我家父进行辱骂、对家中进行打砸、砸坏数样家电和家具,甚至用烟灰缸砸我父亲的头部;当时家父报警,仙台镇派出所到来后只做家庭矛盾调节,然后离开,并没有对大嫂进行任何处罚、甚至连告诫和警告都没有。在2020年8月5日中午大嫂因欠别人1000元,便带人在叶舞路文成烩面馆找到家父,要求家父为其偿还债务;家父不允,大嫂便对家父进行辱骂,所骂内容不堪入目,如“你个老不死的,赶紧死吧”之类,家母和本人侄子当时都在场,其后大哥赶到,对大嫂和要账者进行劝阻,明知家父心脏不太好,还钱之事以后再说;但是大嫂和要账者不依不挠,继续对家父进行辱骂和言语上的刺激,导致家父心脏病发,当场去世。本人再2020年8月5日中午得知,得知后便向仙台镇派出所报案。2020年8月6日,找到仙台镇派出所询问紧张,仙台镇派出所只询问了饭店老板后和要账者之后,便告知是家庭矛盾,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俗语云“人命大于天”,此事已涉及人命,而派出所却不细心调查求证,只是询问个别人,连当时在场的家母,我家大哥、我家侄子、大嫂、甚至其他在场人都不询问的情况下,便定义为家庭矛盾,无力管辖;此后,本人多次找到仙台镇派出所,得到答复总是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悲哉!都是新中国了,还在用就中国的口号去解决问题,刑法中明确规定,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还故意辱骂和凌辱的,涉及到了刑事犯罪。在此请求:请政府督促仙台镇派出所好好调查这件事,如果调查完整、调查清楚之后,发现确实是意外,本人无话可说。可仙台镇现在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实在让人无法信服。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9-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核查,8月5日15时左右,李光远(系李光华弟弟,李丙全次子)报警称其父亲李丙全因家庭纠纷突发心脏病死亡。接报后仙台镇派出所值班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等单警装备立即赶到李光华家中。 出警民警对死者妻子杜笼进行了询问,杜笼称其丈夫李丙全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死亡地点在文成烩面馆,死亡原因系家庭纠纷引发争吵。民警对出警过程全场录音录像,杜笼及李光华对李丙全死亡表示无异议,不要求仙台镇派出所报县局刑事技术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 出警民警对李光华现场提到的白国点、王春先(白国点妻子)等人进行了询问,8月5日中午,在文成烩面馆,李丙全并未与白国点夫妇发生争执,而是李丙全、李光华、谷爱英因家庭纠纷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李丙全心脏病突发死亡。该过程有白国点夫妇询问笔录、文成烩面馆老板录音录像等证明。2020年8月6日上午,死者次子李光远称对李丙全死因无异议,家人自行处理死者后事。以上内容均有出警民警现场录音录像。 综上所述,8月5日、8月6日,民警在处理警情时已征求死者李丙全家属意见,家属均表示对李丙全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原因无异议,不要求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相关规定,此事件不构成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或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也无需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 2020年9月2日,死者妻子杜笼又向仙台镇派出所递交控诉,以涉嫌侮辱罪对谷爱英、白国点提出控告。仙台镇派出所结合前阶段调查情况,经向县公安局法制部门汇报,此控诉属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9月3日,依法向杜笼出具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在柳王村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向其做了法律解释,杜笼对此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64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