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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8874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0-08-24
信件标题: 船员休假隔离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是一名船员,自2020年7月27日由菲律宾苏黎高返航回国,8月2日在山东日照岚山港锚地抛锚,8月19日靠泊码头经海关核酸检测合格允许入境下船,8月21日承高铁回到叶县,到金悦酒店(防疫隔离)报备,8月22再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身体健康。直到8月24日,县防疫指挥部仍未允许回家。 恳请县长能给予帮助,询问究竟是何原因,何时能给答复。 顺祝身体安康!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9-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风险地区和境外返叶来叶人员管控的通知》(叶疫情防办〔2020〕145号)规定,国外入境人员在入境口岸隔离后返叶来叶的,一律到县健康医学观察点进行核酸和血清复检,结果无异常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并有所在乡镇(街道)纳入社区管理。经核查,该反映人自菲律宾苏黎高返航回国,8月2日在山东日照岚山港锚地抛锚。8月19日靠泊码头经海关核酸检测合格后允许入境下船,8月21日乘高铁回到叶县。根据我县现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境外返叶人员,需在入境海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返叶后仍需到县集中医学观察点开展相关检测,经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解除集中医学健康观察,纳入社区管理。由于该反映人未在入境海关处隔离,仅能提供所属海运公司出具的于8月2日抵达山东日照岚山港锚地抛锚,8月19日靠港,在海关检查中身体正常,8月20日下船休假,航行抛锚超过14天,符合隔离要求的证明。未能提供日照地区卫生健康部门或医学健康隔离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参考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文件,决定对该反映人开展二次新冠肺炎相关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可解除集中医学健康观察,转为居家医学健康观察,观察期满14天无异常后,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