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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9577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10-12
信件标题: 我的承包土地被侵占
信件内容: 控告状 控告人:樊秋菊,女,汉族,1968年11月26日出生,现住平顶山市新华区开源路西98号楼27号,身份证号:410402196811260569,联系电话:15660596386。 被控告人:叶县夏李乡孙庵村 请求事项: 1、归还给我承包的土地; 2、补偿我的经济损失; 3、依法给予我土地确权; 4、依法处理非法侵占土地的恶势力。 事实和理由: 我曾经两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关于我承包土地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村里只给我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有我的承包土地。基层部门向上级部门假汇报说处理完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假报结,我对处理结果很不满意。 从1996年分地至今24年,我的土地一直被侵占,我从未得到分给我的承包土地一分钱的收益,颗粒无收,声声血,字字泪,望政府部门明察。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对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不愿意交回的应予依法确权登记。 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肯求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督办,查清事实,公正处理,以确保国家法律、政策的威信! 控告人:樊秋菊 2020年10月12日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10-2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核查,反映人樊秋菊,原籍为夏李乡孙庵村大李庄组,后投亲其父(原平顶山矿务局退休职工),并把户口落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但在原籍孙庵村一直保留户口至2012年(因属双重户口,原籍户口被注销)。1996年分地时,樊秋菊已出嫁并落户平顶山市新华区,但因其户口在夏李乡孙庵村大李庄,与户主樊豪(与反映人为兄妹关系)为同一户口簿,因此樊豪家庭户共6人,分到11.75亩承包地,包括樊秋菊本人分到的1.96亩承包地。由于土地承包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樊秋菊本人长期不在家,因此她分到的1.96亩承包地一直由其哥哥樊豪耕种。因此不存在反映人一直都没有承包地的情况。由于兄妹家庭纠纷产生矛盾,该反映人想要回自己的承包地,樊豪不同意。夏李乡工作人员与该问题涉及双方多次沟通,对此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均调解无果。夏李乡政府建议该反映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75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