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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9969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11-14
信件标题: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信件内容: 县长好!润昊商厦自4月份上访以来,一直没有接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通知,说是“证缴分开”,业主们可以办理,为何迟迟没有消息?开发商刘玉平包管物业水电,却不给业主们办证,是何道理?难道他要一手遮天吗?希望政府为辛苦买房的业主们考虑,为百姓办实事,非常感谢!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11-2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核查,叶县润昊商厦项目坐落于叶县商业街南侧、人民路东侧,由叶县豫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5年3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叶国用2015出第0306014号),宗地使用面积2919.3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015年11月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贰零壹伍第贰拾号)。许可证载明建设规模,一栋底商住宅楼32+1层,总建筑面积45553.1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4817.13平方米,商业面积8946.65平方米,地下面积1789.33平方米)。2016年6月,房地产管理局为该公司1-5层商业,颁发了五本《房屋所有权证》(叶16001869、叶16001870、叶16001871、叶16001872、叶16001873)。该商厦6层以上未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我县自2016年10月起,房产部门登记职责整合,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县房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登记业务。由于历史分散登记时期,房产部门登记时没有涉及土地,而现不动产政策实施后不动产登记是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的房地一体登记,登记中涉及权利人土地分摊面积的物权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登记申请。反映的办理房产证事项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所需的材料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单位首次登记权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5)税费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叶县润昊商厦6层以上商品房尚未取得首次登记。目前,该项目已经纳入我县历史遗留问题楼盘范围,县委第162次常委会议定([2020]21号)实行“证缴分离”办法,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按照县问题楼盘办具体化解方案加速进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另按照2020年10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20号精神要求,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需要在收到土地合宗、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后,依照房屋测量报告数据进行办理。现润昊商厦项目涉及土地合宗及竣工验收问题还未完成。在下步工作中,开发企业和反映人等业主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关于反映开发商不给业主办证问题,业主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