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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0840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1-16
信件标题: 新合作超市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1年1月7在叶县叶邑镇街道新合作超市购买到的天成香酥芝麻糖 150克 条形码 6958409500468生产日期:2020 11 24 保质期 六个月 购买后发现涉案产品企业执行标准 2012属于失效标准 涉案产品属于未依法复审的标准 故属过期失效的标准 关于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工作报告中指出 四个最严 中第一条 最严谨的标准 依照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药品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 兽药标准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 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 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 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并给与告知保留购物小票 产品实物 龙女士 18539088757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反映人由于证据丢失,不能提供相关凭证,自愿撤回投诉,故不予立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