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0846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1-16
信件标题: 诚信购物广场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1年1月8日在叶县水寨乡街道诚信购物广场购买的 朝阁花生牛轧糖 、生产日期:2020.9.24、保质期:10个月、产品标准代号:购买后食用时发现该产品内包装有 食用糯米纸 却未在配料表中标识其名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根据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第4.1.3.16规定: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告知、保留购物小票、产品实物 刘女士 18539088757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2021年1月20日,水寨乡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叶县水寨乡诚信购物广场经营的朝阁花生牛轧糖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产品已销售完毕。该单位留存有供货商许可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信息,保存有相关凭证,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反映人反映的食品标签存在的问题其专业性较强,已明显超出普通食品经营者需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识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不予立案。建议该反映人向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