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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1280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1-31
信件标题: 关于叶县中医院儿科纠纷问题的调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关于上次我反映中医院的问题,我对给我的回复存在质疑。该医生给我儿子看病的时间与反馈的时间不一致。我是在2020年11月30日中午12点51分刷卡给我儿子办理居民健康卡就诊的,有刷卡记录可查。并于当日12点56分左右在儿科就诊。我已经于2021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半左右给我儿子做尿常规检查时查询了2020年11月30日的就诊时间是12点56分。不知道是哪位领导如何调查的,两次反馈的时间都是2020年11月30日11点55分。可见该领导对待工作多么不认真,多么不负责任,敷衍应付,不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回事,怎么体现人民无小事?怎么体现为人民服务呢?就这样的小事都办不好,其它事情都能办好吗?请领导明察。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2-0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县卫健委职能股室查阅县中医院诊疗系统,发现该反映人儿子以“发热2天”为代主诉于2020年11月30日12:56到县中医院儿科门诊就诊。但中医院在办理网民留言反馈问题时,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科室、责任医生主观描述,未查看电子就诊记录,存在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情况,造成不必要误解。对此,县卫健委责成县中医院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对相关责任科室、当事责任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下一步,县卫健委将督促县中医院,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严格规范办事流程。同时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沟通质量,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9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