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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5649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1-08-25
信件标题: 举报食品质量问题
信件内容: 任店镇秋河村平桐路西的大头狗肉馆经营者张孟月,在周围群众毫不知情的前提下,经常从居民家中低价收购病死狗制作成熟食,有时候她还让爱人和爱人叔叔去小河边 垃圾场周围等场所捡拾病死狗。每天凌晨三四点钟进行加工生产,每天都有大约四五只病死狗被制作成熟食,每只死狗的重量基本上都是六七十斤左右。举报人:李亮18941609555 13704162666 马骞18941609552 18941600962 04167995902 周达尔04167995901 04167999999总机转监控室 吴丽英18941609524 04167999999总机转保洁部 梁秋阳13609833025 04167999999总机转销售部 姜姜15241533053 04167999999总机转宴会经理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9-0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任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交办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2021年08月27日16点10分,工作人员通过该反映人所留联系方式与其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该问题并非其反映的,她的电话被别人留的到处都是,同时她也没有给叶县政府打过县长热线举报过事情。之后我们又给记录单中留存的其它电话号码联系举报,均无人接听。2021年08月30日16点00分,任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叶县任店镇大头狗肉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取得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号:JYDJ241042217000015,负责人:张某月,经营面积约50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取得有健康证;现场及周边未发现有屠宰活狗的用具及痕迹(如狗皮毛、宰狗的血迹、退毛用的煮锅等),没有发现有死狗,也未发现活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