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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7896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11-27
信件标题: 关于孩子新农合医保缴纳的投诉以及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叶县的一位普通合法公民,目前在长沙上班,医保暂时在长沙缴纳,孩子母亲在汝州正常上班,其医保在汝州正常缴纳,我和孩子母亲目前户籍仍然都在叶县。今年孩子出生后,考虑给孩子缴纳新农合医保,但去县里面医疗保障局缴纳孩子新农合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出示孩子父母医保证明。后我和孩子母亲都出示当地医保局的正常医保缴费记录证明,但工作人员仍然不认可,其态度恶略,拒绝沟通,未告知孩子拒绝缴纳新农合的原因。请问,孩子能否在县里面缴纳新农合证明,如果能够缴纳的话,需要什么资料。感谢领导百忙之中,查阅我的反馈信息.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2-1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文件要求,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可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父亲或母亲个人参保信息(加盖经办机构业务章)前往叶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31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