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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9257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2-01-21
信件标题: 关于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28日刊发的致叶县籍在外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信件内容: 本人为在外务工的叶县籍老乡,因今年疫情严峻,叶县也对于过年返乡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了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非必要不返乡,就地过年,视频拜年,本人决定在工作地过年,不给家乡添乱。本人于今日在网上看到了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28日刊发的致叶县籍在外务工人员的一封信,观看信件内容,久久不能自已,深感家乡政府的关切与关怀,立志学有所成回馈家乡。 其中信息来源于:掌上叶县微信公众号 针对近期国内外疫情严峻形势,面对即将返乡过春节的高峰,前不久,该县印发《致叶县籍在外务工人员的一封信》,号召在外务工人员在务工地过年,并给予不返乡人员每人1000至15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费。同时,出台“家中有事,我们来帮你办”“政务服务代办”等一系列暖心举措,通过“打一个电话、致一封家书、通一次视频、搞一次家访、办一件实事”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消除在外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该县有近一半在外务工人员表示响应家乡号召,选择就地过年。 “就地过年,温暖‘不缺席’。接下来,我们会密切加强同当地人社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当地出台更多有力的、富有人情味儿的举措,真正让‘就地过年’的叶县籍老乡依然能够感受到‘在家过年’的温暖。”叶县人社局局长虎永福说。(蔡长伟 焦萌 姬冠鹏) 信件内容中我个人认为的关于补助情况的定义为:外务工人员在务工地过年,并给予不返乡人员每人1000至15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费。观看后发现本人符合虎永福局长描述的各种条件,请问关于补助交通费的方式通过什么情况登记个人情况,且通过什么形式发放补助交通费。 若本人不符合补助条件,请问实际的补助条件是什么,是否有正式的红头文件,且相关部门以后刊发信件能否保持及时、准确、真实、严谨的工作方式,对于虚假描述、存在欺瞒、造谣等某些新闻媒体是否能予以整改,因为政府的公信力不容藐视。 因为观看评论区后 不止我一个叶县老乡有此疑惑,请领导解惑 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2-0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了解,根据叶政办〔2021〕14号文件精神,叶县对2021-2025年度跨省就业半年以上的脱贫人员、低收入人员给予交通费补助。具体如下:补助标准:在河南周边即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 湖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等6个省份就业半年以上的脱贫人员、低收入人员定额补助交通费1000 元/年/人;在其他省份就业半年以上的脱贫人员、低收入人员定额补助交通费1500 元/年/人。办理流程:申请人需到村(居委会)填写跨省就业脱贫人员补助交通费统计表,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政府先后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衔接资金划拨至银行,再由银行直接发放至当事人银行卡中。申报材料:跨省就业半年以上脱贫人员、低收入人员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单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证明,享受交通费补助的人员需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到该反映问题后,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即与反映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反映人对于补助条件了解不够充分,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反映人表示非常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