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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30492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03-21
信件标题: 叶县城关乡程寨村非法占用土地作为私用,政府不管不问
信件内容: 城关乡程寨村,刘宗科、刘宗辉、刘运祥非法占地,使用农田建造两个大型仓库,占地面积一千多平方,大约两亩地,我们这以前和他家一样在农田上建造的仓库政府部门都已经依法进行了拆除,但是他们家在政府的包庇下,一直都没有问题,请政府依法处理。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4-1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该反映问题不属实。程寨村刘某棵、宋某翠在可耕地上违法建仓库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13年8月份已对宋某翠(刘某棵妻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相应处罚,后经盐都街道自然资源所现场核实,该地块现状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政府包庇情况。经核查,关于反映人所反映程寨村刘某棵父子在可耕地上违法建仓库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13年8月份已对宋某翠(刘某棵妻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查处时该宗地占地1034.08平方米,现状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9月,依照法定程序,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宋某翠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3]第104号),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的1034.0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叁佰肆拾元捌角整(10340.80)。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书,县自然资源局于2013年12月依法申请叶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附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针对群众反映程寨村刘某棵父子违法建仓库占用土地性质问题,经盐都街道自然资源所现场核实,目前现状地类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一步,盐都街道将继续进一步协调沟通,解决辖区内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11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