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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42382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4-23
信件标题: 侵占农田,违法建房控告书
信件内容: 尊敬的文县长!文青天大人: 小民慕书林,男,汉,现年79岁,我是家住在叶县仙台镇西北拐一组的村民,身份证号:410422194406045917,电话:18797147566。我在叶县仙台镇西北拐村有一块耕地3.43亩,位于仙台镇仙小线与洪辛线交叉口东北角,耕种至今,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2017年10月02日由叶县农业农村局为我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用耕地),证号为 豫(2017叶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99131号。在2023年2月仙台镇东北拐村民郭军峰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非法强占我部分耕地建房,面积大约70多平方米。经我及家人多次协商,劝阻。要求郭军峰停止侵占我的口粮田,郭军峰态度横,依然我行我素强行施工,建筑材料堆放耕地上,导致该土地无法耕种,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在2023年4月6日开始,本人及家人多次到仙台镇土地所袁所长处反映情况,袁所长称该地属于建设用地,我要求出示建设用地批文或证明文件,袁所长及不知名字的同事不出示建设用地批文或证明文件,不理睬我们,在情绪激动时恶语相加 。在4月21日我女儿又到仙台镇政府反映情况,镇书记召集镇土地所相关人员开会要求土地所依法依规立刻解决,而土地所依然拿不出建设用地相关资料,以沉默相抗衡。依然对郭军峰侵占农田,违法建房行为熟视无睹。令人对基层人民干部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产生极大质疑。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郭军峰违反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郭军峰违法事实是否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理。 3;郭军峰违法事实严重违反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4;如果我不制止郭军峰违规建房的情形,我就违反了,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对建设主体依照 《土地管理法》 第77条、78条等有关规定处罚。我既不得利还要违反法律? 5;郭军峰违法事实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6;在我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用耕地),证号为 豫(2017叶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99131号,后咱们叶县什么时候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什么时候发布过公告,如果发表过公告,那个人领取了补偿款。请提供领取人的姓名和补偿金额。 现恳请文青天大人为小民作主!要求; 1;郭军峰停止违法建房行为,并自行予以拆除,恢复农田耕种状态。 2;郭军峰赔偿2023年我家的农作物收成。 3;郭军峰在仙台镇政府公告栏公开向我书面道歉。 4;郭军峰赔偿我爱人因生气导致疾病三次住院的医疗费。 小民慕书林拜上!谢谢! 控告人:慕书林;电话:18797147566 2023年4月23日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6-1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仙台镇政府调查了解,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根据国土第三次调查结果,反映人所反映地块为一般耕地(约50平方米)。被反映人于2023年4月,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房屋后5米建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仙台镇土地所在发现该处违建行为后,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反映人均拒签。后仙台镇政府于2023年5月22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被反映人自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4日内,自行拆除违建,当事人拒签。截至目前,被反映人已停止违法建筑行为。下一步,仙台镇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处违建进行拆除。对于反映人所提补偿问题,双方正在协商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50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