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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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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水平,现就公开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落实惠企利企政策过程中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政策,随意增加条件、设置隐性门槛、缩小范围,搞选择性、“一刀切”式执行,惠企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对市场主体藏着掖着,不落实“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要求的;

(二)不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违规设置或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违法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对经营者尤其是民营企业进行隐性的歧视性差别对待,设置“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的;

(四)“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义务,随意变更规划编制、行政决定的;

(五)执行公务过程中对经营主体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的;

(六)不执行为企业减负要求,层层加码、随意检查,无偿占用企业资源的;

(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可以通过投诉平台、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一)投诉平台

1.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 
http://www.pds.gov.cn/channels/1022.html

2.平顶山市亲清政商关系人才服务一站式信息化平台
https://qinqing.pds.gov.cn/portal-web/enterpriseComplaint/list

(二)信函邮寄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市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监督局,来信请注明“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三)电子邮箱:pdsyshjjdj@163.com。

(四)投诉电话:0375-2665887(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为便于和反映人联系对接,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委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转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不实名举报的,视情况予以办理,不作优先级办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