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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5-00046 主题分类:2025年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05 关键词: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叶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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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号
叶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
建议人
张跃勇
标题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叶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跃勇代表:




提出的关于提升全县供暖小区覆盖率的建议”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暖费收取标准

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于2016年制定,供热销售价格为:居民采暖用热0.16元/㎡·日,计费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算;非居民采暖用热0.22元/㎡·日。自我县实现集中供热以来,供暖企业一直严格按该价格向用户收取。

以上价格是根据供热企业2016年以前的煤炭价格及相应的生产、输送成本制定的,近十年来各项成本均在增加,原有采暖定价已远远低于成本价;再加上我县实际用暖率低(通暖小区基本不超过25%)、管网设施热耗大等原因,直到目前供暖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二、采暖费成本

我县热源厂为平煤联合盐化公司,供热蒸汽售价为89元/吨,近年来,盐厂多次要求调高蒸汽出厂价格,若调价势必影响用户的采暖价格。为此,县政府及住建局多次协调,最终商议决定政府政策性补贴热源费6元/吨

三、周边县城采暖费收取标准

我市目前实现集中供暖的有市区、汝州市、舞钢市,他们的供暖价格分别是:

平顶山市区:(1)高温水网直供居民用户收费标准:19.8元/采暖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费。(2)非居民用热范围:居民采暖用热之外的所有用热。即:30元/采暖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100%计费。

汝州:居民采暖费=建筑面积x0.90x120天x0.165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的90%进行收取;非居民采暖费=建筑面积x120天x0.24元/平方米·日。

舞钢:朱兰片区:6.5元/平方米/月;寺坡片区(三供一业):6元/平方米/月。

通过以上对比,目前我县采暖价格整体上处于周边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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