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英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叶县‘外请专家基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高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高效利用医保资金,现向叶县县委、县政府申请批准成立外聘专家费用专项资金,用于外请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在我县医疗健康集团二级医疗机构进行疑难病例会诊、手术带教等劳务性支出。
一、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此次外聘专家费用主要用于集团内二级医疗机构无法单独开展的、疑难复杂类、微创类、肿瘤相关类、心脑血管介入类等四级手术以及目前尚无法独立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申报的手术项目实施对象必须均为本县参保人员,且所患疾病必领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外县城人员、非医保人员、涉及第三方责任人员等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人员均不在此范围内。
(二)外聘专家范国:限于国内、省内学科领头人或技术专家,优先选定担任国家或河南省医学会任职的常委,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外聘专家条件: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高的专业学术和技术水平,具有所属专业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专家聘用程序: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拟外聘专家的聘用人选由集团各二级机构收集,报至集团医务部初审后上报至集团党委会研究通过,通过后报至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由集团医保部、财务部具体实施。
二、申请及结算流程
(一)项目申请流程:各院区相关科室向所在院区提交《外聘专家会诊/手术申请表》,由院区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集团医保部。
(二)资金结算流程:集团医保部审批后,各院区财务部门即时支付外聘专家费用,医保局则根据月度实际发生外聘专家费用次月向各院区进行拨付。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目录:由集团医务部组织各院区学科带头人进行论证并制订《叶县外聘专家手术目录》及《叶县外聘专家名单》,设立外请专家费用支出标准,确保支出项目及对象均在上述目录及名单内,手术目录采用年度更新,根据发展需求及时更换目录内容,专家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
(二)资金监管:实行医保、集团双监管,术前各科室按照《外聘专家会诊/手术申请表》相关流程进行审批,医保局则根据月度实际发生外聘专家费用次月向各院区进行拨付外聘专家费用,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肃违规问责: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医保局责令改正,追回相关资金,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领资金资格;严重违规违纪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2.以虛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3.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4.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规定的。
(四)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单位及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医保局或卫健委进行投诉和举报。
四、成立专项资金意义
县级医疗集团设立外聘专家费用专项资金,本质是通过稳定资金保障,快速补齐县域医疗能力短板、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核心意义是破解“引才用才资金障碍”。具体体现在三个关键层面:
1.保障引才“可持续”:避免因临时资金短缺导致外聘专家(如三甲医院专科医生、手术专家)无法常态化入驻,确保县域能持续引入上级医疗资源,解决“想请专家但没钱请、请不久”的问题。
2.直接提升服务能力:专项资金可定向用于专家坐诊、带教手术、培训医护等,快速填补县域在儿科、外科、妇产科等薄弱专科的空白,让群众不用跑市区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减少“异地就医”负担。
3.降低运营风险:通过专项资金单独核算,避免外聘专家费用挤占日常医疗经费(如药品、设备采购资金),保障医疗集团整体运营稳定,同时规范专家费用支出流程,避免财务混乱。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