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广浩、赵跃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全县范围内开展干支渠及河道周边清边定界工作的建议”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灌区干支渠的定边划界是保护灌区水利工程管理的基础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历史、社会、政策等多因素影响,面临诸多难题,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是长期以来,沿线群众在渠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房、开垦耕地、堆放杂物等,形成“既成事实”。特别是“四荒拍卖、国土三调、农业土地确权”等,把灌区渠边多划为耕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若需清理这些会触及群众利益,引发抵触情绪,甚至导致群体性纠纷。
二是清边定界管理涉及多部门联通,水利部门负责的灌区工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定界确权,农业部门负责耕地的管理等,还需县委、县政府政府统筹协调;
三是清边划界需依托高精度测绘、权属调查、边界标志设立(界桩、界碑、警示牌)等工作,对技术和资金要求较高,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导致测绘、权属调解、标志维护等工作难以持续,甚至出现“划界后无人监管、标志被破坏”的情况。
为此,省政府办公厅针对灌区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5〕4号)文件,规定要求“县级及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划定灌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大中型灌区干渠背水坡或挖方渠段开口线两侧分别向外3-5米,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区支渠背水坡或挖方渠段开口线两侧分别向外2-3米标准划定工程管理范围,深挖方或高填方渠段可适当加宽;在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基层上,可再向外15-100米划定工程保护范围。灌区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渠道两边设立界桩、公告牌、警示标志等标识标牌,并在重要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申请早日对我县的孤石滩灌区、昭平台灌区、白龟山灌区进行定边划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