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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5-00107 主题分类:2025年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15 关键词:
叶县水利局关于叶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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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号
叶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1号建议
建议人
岐广浩、赵跃军
标题
叶县水利局关于叶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
答复内容

岐广浩、赵跃军代表:

提出的“关于全县范围内开展干支渠及河道周边清边定界工作的建议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灌区干支渠的定边划界是保护灌区水利工程管理的基础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历史、社会、政策等多因素影响,面临诸多难题,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是长期以来,沿线群众在渠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房、开垦耕地、堆放杂物等,形成“既成事实”。特别是“四荒拍卖、国土三调、农业土地确权”等,把灌区渠边多划为耕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若需清理这些会触及群众利益,引发抵触情绪,甚至导致群体性纠纷。

二是清边定界管理涉及多部门联通,水利部门负责的灌区工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定界确权,农业部门负责耕地的管理等还需县委、县政府政府统筹协调

三是清边划界需依托高精度测绘、权属调查、边界标志设立(界桩、界碑、警示牌)等工作,对技术和资金要求较高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导致测绘、权属调解、标志维护等工作难以持续,甚至出现“划界后无人监管、标志被破坏”的情况。

为此,省政府办公厅针对灌区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5〕4号)文件,规定要求“县级及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划定灌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大中型灌区干渠背水坡或挖方渠段开口线两侧分别向外3-5米,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区支渠背水坡或挖方渠段开口线两侧分别向外2-3米标准划定工程管理范围,深挖方或高填方渠段可适当加宽;在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基层上,可再向外15-100米划定工程保护范围。灌区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渠道两边设立界桩、公告牌、警示标志等标识标牌,并在重要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申请早日对我县的孤石滩灌区、昭平台灌区、白龟山灌区进行定边划界。

 

 

 

202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