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乾、范建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美化装修或国有资产拍租处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3年2月,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平顶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81个事业单位“三规三定”的通知》(平编〔2023〕2号)文件规定,叶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属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中心分支机构,人、财、物由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中心统一管理,名称规范为“平顶山市叶县社会保险中心”。因此,关于两位委员提出的“抓紧把人社局办公楼进行合理的改造或装修,尤其要把临街那面墙修缮整齐”这一建议,我中心需向市社保中心汇报,待其同意并拨付专项资金后方可进行,目前正在积极汇报中。
关于职工医院的三层小楼问题,我们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8年,经多次与医院职工代表协商,根据离退休职工医院现状,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部门配合,将离退休职工医院的场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所得每年8万元的拍卖款全部用于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但当时因玄武大道升级改造,以及后续疫情原因,实际租赁关系并未形成,8万元的房屋租金也未支付。
目前,当时的相关拍卖手续已过期作废,重新申报难度大,原因在于职工医院现有土地所有权虽归原社保局所有,但2023年,市社保局机构重塑,县社保局撤销法人资格,作为市社保中的分支机构,人、财、物归市中心统一管理,医院并未垂直管理。且由于目前市社保中心关于县区固定资产清算工作尚未与市、县财政部门完成对接,因此职工医院的土地房产权属问题暂时无法明确,导致后续工作无法开展。职工医院的三层小楼一直闲置,未能及时进行美化整改,既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职工的权益。
鉴于以上,我中心正在积极向市、县各级相关部门汇报具体情况,争取多方支持,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美化市容市貌,后续将持续关注工作进展。
平顶山市叶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