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二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公告
2019年6月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组织对全县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检,其中二批次食用农产品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现就二批次不合格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叶县水寨乡诚信购物广场销售的油麦菜经抽检不合格
2019年6月13日,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叶县水寨乡诚信购物广场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该超市经销的油麦菜经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氟虫腈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6标准要求。2019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超市,该超市在规定时间内该超市未提出复检。
经查,叶县水寨乡诚信购物广场该批次油麦菜是从叶县盐都韦福岭蔬菜批发店购进的,共购进了14.6斤,购进价格为每斤1.5元。7月15日对叶县水寨乡诚信购物广场进行检查时,提供了叶县韦福岭批发店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蔬菜配送合同、销售凭证等,并执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了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时间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同时对该批次的油麦菜进行了农残检测。
经查明,当批次油麦菜为叶县韦福岭爱人刘冬芳种植。
叶县水寨乡诚信购物广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免于处罚。
二、叶县城关乡亿丰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经抽检不合格
2019年6月12日,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叶县城关乡亿丰购物广场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该超市经销的黄豆芽经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依据国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公告,《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为不得使用。2019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超市,该超市在规定时间内该超市未提出复检。
经查,该超市当批次黄豆芽是从叶县张国领豆制品加工店购进,黄购进50kg,当天销售了49.9kg,销售价为1.96元/kg。叶县城关乡亿丰购物广场能够现场提供叶县张国领豆制品加工店营业执照、供货人张国领身份证复印件、商品采购合同及农残检测记录。该超市执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了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方的联系方式,并保存了相关凭证,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免于处罚。
我局已按相关规定,将叶县张国领豆制品店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