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19-00043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0-11
关键词:
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使用不合格豆腐的核查处置公告
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使用不合格豆腐的核查处置公告
2019年6月19日,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校购进的豆腐经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
2019年7月12日,我局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到该校,并启动核查处置。经过调查,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该批豆腐是采购员在流动摊点上购买的,一共采购了5kg,没有留存经营者的相关资质。现场核查时,该批豆腐已使用完。
该校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人民币6985元。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