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29号)《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叶政办[2019]2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市场监管执法制度,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程序,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确保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通过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河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要通过政府网站及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动态调整并及时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
2、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频次和重点,严格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后,执法时穿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市场监管机关应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的撤销和更新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撒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敬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业务股室、队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叶县司法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规范行政处罚文书使用。统一使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和执法文书使用指南对受理申请、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环节进行文字记录。
2、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查封经营场所、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需要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健全市场监管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配备逐步达到省政府相关要求。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局机关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2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应按要求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过听证程序方可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要进行法制审核,实行执法机构办案、法制机构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围绕以下内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不同审核意见。
4、明确审核责任。县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健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与执法承办机构办理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依托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汇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人员信息、执法事项信息等,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刘国平书记任组长,各相关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队、基层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采用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结合等方式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注重培养“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市场监管办案能手”等典型,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公布典型案例。
(五)加强督促考核。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
附件4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docx
附件5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