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市监公告送字[2021]3号
武汉鄂化红太阳肥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在产品外包装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2021年1月22日,本局依照你公司核准登记的注册地址,以邮寄方式将《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叶市监听告字[2021] 4号)送达你公司,但未能有效送达。2021年1月29日,本局向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送达函(叶市监委送字【2021】1号),委托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叶市监听告字【2021】4号)送达你公司。本局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回函称:经实地核查,该公司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该企业查无下落,无法送达。
2021年3月10日,本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将《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叶市监听告字[2021] 4号)公告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将《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市监处字[2021] 176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请你公司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本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市监处字2021〕176 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