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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164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集中治理整顿幼儿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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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5〕27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集中治理整顿幼儿园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集中治理整顿幼儿园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2015年7月14日



叶县集中治理整顿幼儿园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管理,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5〕93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叶政〔2015〕2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整顿幼儿园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清理整顿每一所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完善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各项手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立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2〕63号)、《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和《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叶政〔2015〕23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县幼儿园办园资格重新认定。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是各类幼儿园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负担起辖区内幼儿园的管理责任。


(三)分工负责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四)分类治理原则。通过集中治理整顿,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幼儿园办理《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要积极整改,整改后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颁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四、治理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8月30日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7月18日)。各乡镇政府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宣传县政府规范幼儿园管理的重大意义及幼儿园审批程序,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辖行政村、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摸清底数,逐园建立台账,确保辖区内幼儿园无漏查、无漏报。


(三)分类治理阶段(2015年7月24至8月25日)。各乡镇政府要督促各幼儿园向县消防、卫生、食药监、住建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配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手续,组织验收小组逐园验收,完备各项手续。检查验收结束后,将手续齐备幼儿园的申报材料汇总成册,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审核合格后核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手续不完善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8月30日前)。各乡镇政府要于8月28日前,将合格及需取缔幼儿园名单报县集中治理整顿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示,同时在县、乡公布合格幼儿园名单,供幼儿家长选择。


六、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幼儿园管理的直接责任,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逐园清查摸底,对非法办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取缔。要与村委会(居委会)签订责任书,将清理整顿办园情况列为村委会(居委会)量化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办园标准、经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二)县教育部门:根据幼儿园创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颁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积极做好幼儿园管理工作,及时将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到手续完备的幼儿园。


(三)县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幼儿园校车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幼儿园使用非法校车的打击力度,严禁幼儿园违规使用不合格校车;对学生上学和放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对此次行动中寻衅滋事、拒绝、阻挠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打击。


(四)县卫生(疾控中心)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卫生情况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五)县食药监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餐饮服务卫生条件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六)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幼儿园房屋建筑质量的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加强对幼儿园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督,对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依法整改。


(七)县房管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房舍的产权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八)县物价部门:对幼儿园收费实行成本核算,做好收费许可、备案。


(九)县民政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县工商部门:检查幼儿园玩具等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清理幼儿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十一)县交通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做好校车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二)县安监部门:把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督导体系,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十三)县质监部门:负责为幼儿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四)县广电部门:负责对整顿活动的新闻报道,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曝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集中治理整顿幼儿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具体指导各乡镇治理整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治理工作期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密切配合。治理整顿工作由县教育部门牵头,县公安、工商、卫生、住建、食药监、消防、安监、乡镇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对各乡镇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作为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在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发生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治理整顿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治理整顿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叶县集中治理整顿幼儿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叶县集中治理整顿幼儿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德惠(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  员: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彦坡(县教体局局长)


朱平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跃民(县民政局局长)


徐亚珍(县住建局纪检组长)


李耀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柴宝鑫(县卫生局局长)


李风雷(县工商局局长)


周亚伟(县质监局局长)


马书明(县食药监局局长)


李忠明(县房管局局长)


李炳前(县安监局局长)


李书卿(县物价局局长)


王  宇(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叶英军(县疾控中心主任)


郝中伟(城关乡党委书记)


樊振伟(昆阳镇镇长)


樊亚杰(盐都办事处筹备处主任)


李记刚(任店镇镇长)


王志远(龙泉乡乡长)


汪柯念(邓李乡乡长)


王  森(田庄乡乡长)


王小红(廉村镇镇长)


张建召(洪庄杨乡乡长)


艾玉玺(马庄乡乡长)


程慧香(仙台镇镇长)


马向阳(保安镇镇长)


李向伟(龚店乡乡长)


徐    亮(夏李乡乡长)


程英豪(叶邑镇镇长)


张斌延(水寨乡乡长)


姜合强(辛店镇镇长)


郭  方(常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李彦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启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