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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192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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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4〕28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3日


 

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卫发〔2012〕13号)和《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2013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平发改社会〔2013〕362号)要求,结合叶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全面实施的原则,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整合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对经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村卫生室项目进行标准化建设,完善村卫生室服务功能,为全县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村卫生室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政府主导,做到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建设标准适度超前,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合理规划。标准化村卫生室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标准化村卫生室的选址,原则上选在村中心地带,交通便利的地方。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由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负责实施。


(二)资金筹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多方筹资的办法,政府补助与集体、个人投入相结合,按照先垫付后补助的原则,待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万元、县财政补助1万元、乡镇政府补助1万元,共计7万元。不足资金由村集体筹集,但不得向本村村民集资。建成后的村卫生室资产归属村集体所有,乡镇卫生院代为管理,乡村医生经审批后可无偿使用。


(三)明确职责。县发改委要对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牵头抓总;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统一要求,具体指导项目所在村村委会抓好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的落实;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负责相关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配套资金;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进度的督查,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设标准


(一)房屋要求:一般行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房屋砖混结构,隔间到顶,上有平顶,下有地砖,墙白地平,内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


(二)功能设置:新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要科学设置,布局合理,达到通水、通电,诊断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免疫规划室等分开,每个房间必须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布局要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周围环境整洁、舒适、无污染,有院子和发展空间,要绿化美化。


(三)设备配置:标准化村卫生室应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至少50支各规格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诊断床、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电话以及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等。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但必须具备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洛贝林、地塞米松、阿托品、解磷定、止血剂等急救药品。


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诊断床、观察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成人和儿童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可调试输液椅、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必要的交通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包括电视或投影仪、数码摄像机或照相机)等。根据服务功能和职责任务,可配备与开展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其他设备设施。


四、实施办法


(一)审批程序


1.由村委会书面申请,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2.经县卫生局审核确定后,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与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协议,经县卫生局备案后开工建设;


3.建设竣工后,村卫生室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组织验收合格后落实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二)补助办法


根据村卫生室建设达标验收结果,严格按规定标准,将项目资金和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拨付至各项目所属村委会。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村卫生室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工作抓好抓实,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审批表


3.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审批表


 

 

 

 

附件1 


 

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东效(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柴宝鑫(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闫洪武(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清河(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郑清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审批表


 

 

行政村名称


 

计划开工日期


 

村委会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卫生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叶县标准化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审批表


乡镇


 

卫生室名称


 

负责人


 

补助


资金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卫生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发改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


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