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4〕1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四新”重大项目上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产业集聚区:
为及时反映全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将从本月起对全市重大项目中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简称“四新”)项目实行月度公示制度,定期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电视台等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各县(市、区)“四新”重大项目情况,通过“四新”公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氛围。
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高度重视,对照市定“四新”项目的上报条件,完善有关手续和材料,填写《平顶山市“四新”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0
日前报县政府建设项目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123房间),联系人:张天振,电话:15237571369。
附件:1.“四新”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
2.工业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3.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4.农业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5.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6.城建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2014年4月15日
附件1
“四新”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
申请认定类别 | 新签约□ 新开工□ 新竣工□ 新投产□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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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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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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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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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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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最新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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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平顶山市工业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一、工业重大项目资格认定条件
(一)项目类别:指工业制造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项目,包括工业基建、技改项目,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必须是同一个法人实体,不包括各类打包项目。
(三)计划总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2亿元以上。
二、工业重大项目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认定标准
(一)新签约认定:项目需提供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区签订的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原件。
(二)新开工认定:项目需完善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手续,且必须已经正式开工建设,其中:包含土建内容的项目,经现场勘查,主体工程必须达到“正负零”;不含土建内容的项目,购置设备需已进场,或已签订主要设备订购合同并支付货款(或订金)。
(三)新竣工认定:项目需提供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总结报告、项目需提供新建厂房、新建生产线和产品的照片,环保及新建厂房建筑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等单项验收文件。
(四)新投产认定:原材料购置发票复印件,产品已销售的还需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
附件3
平顶山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一、服务业重大项目资格认定条件
(一)项目类别:特指服务业领域的土建投资项目,不含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必须是同一个法人实体,不包括各类打包项目。
(三)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二、服务业重大项目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认定标准
(一)新签约认定:项目需提供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区签订的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原件。
(二)新开工认定:项目前置手续完备,具有一定的形象进度(土建工程开始桩基建设)。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等前期手续审批文件和现场桩基施工图片。
(三)新竣工认定:项目的永久性主体建筑物封顶并完成该建筑物的内外部装饰。需提供项目工地现场图片。
(四)新投产(运营)认定:项目主体开始投入使用。需提供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现场图片、合同、票据等)
附件4
平顶山市农业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一、农业重大项目资格认定条件
(一)项目类别:指农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包括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必须是同一个法人实体,不包括各类打包项目。
(三)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二、农业重大项目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认定标准
(一)新签约认定:项目需提供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区签订的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原件。
(二)新开工认定:项目需完善项目、土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且必须已经正式开工建设。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不含土建内容的项目,提供土地流转等相关材料或签约、注册、开业等证明材料,设施农业项目还需提供现场施工图片。
(三)新竣工认定: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不含土建内容的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年度投资和工作计划,并提供项目内景、外景图片;设施农业项目需提供现场竣工图片。
(四)新投产认定: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投产,一般指项目主体对外开始试营业。高效农业等不含土建内容的项目投产必须完成70%以上农作物种植。设施农业项目需完成改造,投入使用。投产认定需提供项目内景、外景图片。
附件5
平顶山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资格认定条件
(一)项目类别。
1.交通:包括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省级公路、一级、二级公路以及港口、航道整治、船闸等工程建设项目。
2.能源:包括电厂、输变电、石油、天然气、供暖供气等
工程建设项目。
3.水利:包括重点流域治理及河流、水库整治等工程建设项目。
4.市政: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园林绿化、供水等工程建设项目。
5.信息:包括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工程建设项目。
6.其他:包括商务办公、公共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金融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项目必须为单体项目,且实施责任主体唯一,不包括各类打包项目。
(三)计划总投资。交通、能源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认定标准
(一)新签约认定:项目需提供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区签订的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原件。
(二)新开工认定:项目立项、国土、规划、环评、能评、招投标、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项目开工前置手续齐全。在形象进度上施工单位已进场,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
(三)新竣工认定:项目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工程全部完工,能够或者已投入使用。
附件6
平顶山市城建重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一、城建重大项目资格认定条件
(一)项目类别:指城市房屋建筑工程投资项目。
(二)实施主体:项目必须为单体项目,且实施责任主体唯一,不包括各类打包项目。
(三)计划总投资:计划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群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类项目;群体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类项目。
二、城建重大项目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认定标准
(一)新签约认定:项目已正式签定土地使用合同,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合同。
(二)新开工认定:项目立项、国土、规划、招投标、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完备,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三)新竣工认定: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认定程序
申报认定城建类重大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相关投资主管部门、市直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平顶山市“四新”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经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确认后与证明材料一并报市发改委(市项目办)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认定。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