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4〕1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订2014年度责任目标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叶政〔2012〕44号印发)规定,现就制订2014年度责任目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科学发展,力促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乡镇的目标制订
各乡镇政府参照2014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详见附件1)拟定本乡镇2014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委、县统计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责任目标进行综合协调,并将协调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县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的制订
县直单位的目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承担市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二是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县政府2014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主要工作部署,确定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三是本单位的年度主要业务工作,主要是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安排本单位年度主要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共性目标。
商业银行的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业务工作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应确定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提出本单位责任目标建议方案的同时,还要提出并报送各乡镇或其它单位共同承担的本部门负责的工作责任目标建议方案,既要有明确的承办单位或协办单位,又要有具体的目标进度时限要求,力求客观准确。
(三)各乡镇、各部门在4月25日前将责任目标建议方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目标科326房间(含电子文档,可发电子信箱yxmbk8056415@163.com)。县政府办公室综合汇总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下达责任目标。
目标制定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县政府办公室目标科联系。电话:8056415。
附件:1.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
2.2014年度乡镇目标体系
2014年4月16日
附件1
全县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
一、乡镇(17个)
昆阳镇 任店镇 保安镇 仙台镇 叶邑镇 常村镇
廉村镇 辛店镇 城关乡 夏李乡 邓李乡 龙泉乡
田庄乡 马庄乡 龚店乡 水寨乡 洪庄杨乡
二、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74个)
发改委 教体局 工信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商务局 文化局
广电局 卫生局 计生委 审计局 统计局 畜牧局
药监局 信访局 房管局 公路局 宗教局 移民局
城管局 科技局 物价局 档案局 招商局 安监局
粮食局 农机局 蔬菜办 烟办室 扶贫办 史志办
协调办 爱卫办 残 联 供销社 人防办 工商局
国税局 地税局 盐业局 质监局 社保局 电业局
气象局 邮政局 文明办 法制办 市场发展中心
综合执法局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 商业总公司
行政服务中心 烟草公司 人 行 农 行 农发行
中 行 建 行 信用联社 财险公司 寿险公司
附件2
2014年度乡镇目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 万元,增长 %;新增“四上”企业个数。
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万元,增长 %;规模以下工业产值 万元,增长 %。
2.财政总收入 万元,增长 %。
3.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 万元,增长 %,其中,新上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个。
4.新增蔬菜面积 亩,新建大棚 座。
5.新建、改建标准化养殖小区 个,循环生产模式养殖小区 个。
二、投资、消费目标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增长 %,其中,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增长 %。
7.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搬迁入住,加大拆旧复耕力度。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
9.引用外资 万元, 万元以上的项目 个。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0.农民人均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元,增长9%。
11.搞好救灾救济、五保、低保及大病救助等工作。
12.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3.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防治工作。
14.完成 户数字电视安装任务。
15.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16.完成县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县”目标任务。
17.完成县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18.认真做好计划生育。
19.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20.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成与县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1.完成县政府确定的林业发展目标任务。
22.完成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23.实施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学校食堂改造工作。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4.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5.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26.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27.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28.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无重特大安全生产及火灾事故发生。
29.完成县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30.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31.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2.认真落实移民政策,做好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发展等工作任务。
说明:各乡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新的目标内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