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5〕16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5日
叶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财政干部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财库〔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和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对规范和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县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建立乡镇资金划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管理制度,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方便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乡镇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2.有利于资金管理监督。把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使资金划拨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各级财政监管责任不变”的基础上,统一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资金收付方式。
(一)账户设置
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变更工作。各乡镇除只保留1个实行分账核算的“三资代理”账户外,不得在金融机构另行设立账户,乡镇财政原有的实有资金账户全部撤销,资金全部移交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机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和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的银行账户。县财政局在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设置以下账户:
(1)乡镇国库资金账户。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按乡镇分账核算,反映县级和乡镇预算资金的往来活动,并分别与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往来资金依据汇总各乡镇年初预算、上级追加专项及执行中的调整预算进行调拨,同时取消原各乡镇国库资金账户资金调拨渠道。
(2)乡镇其他资金账户。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按乡镇分预算单位分资金类别核算,反映除乡镇预算资金以外的各项资金活动(含预算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往来资金等),与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经县财政局批准,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性质,与乡镇国库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4)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经县财政局批准,各乡镇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性质,分别与乡镇国库资金账户或乡镇其他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涉农资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承接从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惠农补贴资金,包括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一户一卡,直达农户手中,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县财政局负责,并分乡镇进行核算。
(二)指标管理
(1)乡镇预算资金指标管理
年初预算。乡镇年初预算经本级人代会审批通过后,报送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据此调整乡镇年度预算支出总指标及单位指标信息。
预算追加(减)。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局应及时将预算追加(减)资金指标告知乡镇,乡镇财政所分解落实后,报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据此更新乡镇总指标及单位指标。
调整预算。乡镇经法定程序调整的预算,须及时上报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根据调整预算数,及时调整乡镇年度预算支出指标,同时更新乡镇总指标及单位指标信息。
县财政局应加强对乡镇的资金调度管理,定期分析资金结构和收支变动情况,预测资金流量,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2)乡镇其他资金指标管理
县财政局根据乡镇预算单位缴入乡镇其他资金账户的预算单位往来等资金余额,分乡镇下达乡镇预算单位指标。
(三)资金支付
(1)计划管理。乡镇财政所根据各类资金的预算指标提出用款申请,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库款结余或乡镇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结余情况确定下达用款额度。
各类惠农补贴,包括“一卡通”资金用款计划,按照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上报的资金发放数,由县财政局代编用款计划,乡镇财政所不再重复编制用款计划。
(2)支付方式。乡镇财政资金按照先预算后支付的原则,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中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对个人的补助支出以及集中采购的购买支出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3)支付流程。
1.直接支付流程。乡镇财政所根据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经乡镇领导签批的支付申请书,开具直接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收款人银行账户。
2.授权支付流程。乡镇财政所根据批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和经乡镇领导签批的支付申请书,开具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并按资金性质分别与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或乡镇其他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县财政局对授权支付业务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四)公务卡改革
全面推进乡镇公务卡结算制度和乡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等国库改革配套工作。为深化和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各乡镇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配套措施
(一)推进县乡联网。借助县乡网络平台,将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网络延伸到乡镇,实现县乡财政部门、县乡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以及清算银行之间联网;运用全省统一的预算执行系统和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乡镇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收入收缴、资金支付、账务处理等网上运行、网上监督。乡镇各类财政业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研发的“河南省县乡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版本。
(二)选择代理银行。本着安全、方便、快捷和技术支撑能力强、物理网点全覆盖的原则,县财政局选定专门机构代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
(三)清理乡镇财务。各乡镇要抓紧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债权债务和各种收费票据;及时移交乡镇总预算会计账户和乡镇预算单位结算账户;财政局负责科学合理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部署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等各项前期工作。
(四)强化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要按照基层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库集中收付相关要求,在县财政局指导下,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逐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不断提升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充实人员力量。要严格落实《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豫财库〔2012〕7号),不断充实国库管理机构及乡镇财政管理人员力量,原则上国库管理机构不得少于4人;要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改善办公条件;要高度重视队伍培养,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乡镇财政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提供有力保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德惠同志为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人行及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各单位要建立并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实施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局相关职能机构要严格执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各项规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困难,排除障碍,形成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各项财政制度办事,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DYD-2015-ZF005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