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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7-00110 主题分类:以往年度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09-19 关键词: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民政局2016年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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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叶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叶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叶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叶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叶县民政局内设18个科室。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在职人员165人,离退休人员44人。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负责全县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4、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和评残工作。

5、贯彻实施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负责全县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6、贯彻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章,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8、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依进行处理,推行殡葬改革。

9、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登记和年底检查;监督检查社团活动,依法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10、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检查,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法规、规章和行政区域规划,制定全县行政区划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

12、监督、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13、贯彻落实勘界工作的有关法规,负责对我县边界线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和对边界走访调查及实地勘察工作;承办市民政局下达的与壤县的边界勘定工作。

14、贯彻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全县福利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贯彻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15、拟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县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6、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叶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叶县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叶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305.5万元,支出总计20542.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454.31万元,增长7.16%,支出增加1769.7万元,增长8.62%。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03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05.5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05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7万元,占7.58%;项目支出18986.1万元,占92.47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0305.95万元,支出总决算20542.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54.31万元,增长7.16%,支出增加1769.7万元,增长8.62%。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38.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77.34万元,增长10.9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38 万元,占33.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88.94万元,占66.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6.5万元,支出决算为73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49.42 万元,支出决算为749.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 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55.1万元,支出决算为48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4%。2016年10月按照人社部要求,退休人员工资由财政发放改为由社保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630.42万元,支出决算为18867.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27%。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5.97万元、津贴补贴221.74万元、奖金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58万元、退休费214.56万元;公用经费24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24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7万元,支出决算为31.12万元,完成预算的4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7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65万元,下降50.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38万元,下降4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制度执行,只减不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05万元,占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7万元,占1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0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及保养。2016年期末,叶县民政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叶县民政局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人员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叶县民政局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2.21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42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6年期末,叶县民政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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