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叶县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叶县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叶县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叶县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叶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叶县政法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县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叶县政法委设3个科(股)室,与县委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办、国安办合署办公。纳入叶县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综治办、维稳办、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科。
第二部分 中共叶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叶县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62.80万元,支出总计502.4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18.06万元,下降38.74%;支出总计减少278.42万元,减少35.65%。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56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8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50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9万元,占52.16%;项目支出240.35万元,占47.8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62.80万元,支出总决算502.4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18.06万元,下降38.74%;支出总计减少278.42万元,减少35.65%。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8.42万元,下降35.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0.9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2.8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02.44万元,支出决算为46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3%。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及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预算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6.3万元,支出决算为38.4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51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65万元,支出决算为3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7.72万元,增长22.8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无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7.72万元,增长22.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6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政法委无因公外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016年期末,政法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支出内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政法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市接待办离退休方面的经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稳步提高地方政法经费补助水平,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