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霍金思尼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改性尼龙颗粒建设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霍金思尼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改性尼龙颗粒建设项目、河南晶通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机动车钢化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建设项目、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治理工程、叶县龚店乡金鸽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部彩钢瓦及金属护栏加工生产项目、叶县常村惠民加油站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审查)。为保证审批(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叶县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霍金思尼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改性尼龙颗粒建设项目 | 河南霍金思尼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尼龙深加工产业园3号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尼龙深加工项目。项目落户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尼龙深加工产业园,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平顶山市尼龙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本区域尼龙原材料的资源优势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项目拟租用尼龙深加工产业园3号厂房,年产3000吨改性尼龙颗粒。主要工艺:外购原料(尼龙颗粒、玻璃纤维、增韧剂和阻燃剂等)——混合搅拌——熔融——拉条——冷却——切粒——筛选——包装——成品,主要设备:挤出机、注塑机、切粒机、筛分机、破碎机等 | ①废气: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均为颗粒状物料,无粉状物料使用,所以加料中无粉尘产生。由于项目熔融挤出、注塑时的工作温度均低于项目塑料粒子分解温度,因此项目塑料粒子在加热熔融过程中无分解废气产生,但会有少量残留单体以气体的方式溢出,为挥发性有机物。由于本项目溢出的残留单体不含甲烷,因此本项目挥发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不合格产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粉碎时会有粉尘产生。项目注塑机与挤出机相邻较近,可共用一套环保设备,建设单位拟为每台挤出机设置集气罩1个集气罩,每台注塑机设置1个集气罩,共9个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汇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拟为粉碎工序配备1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冷却水经循环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尼龙深加工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集聚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入关庙沟,经灰河汇入沙河。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合机、双螺杆挤出机、切粒机、筛分机、鼓风机、粉碎机及注塑机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④固废:本项目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分、测试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废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最终进入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 / |
2 | 河南晶通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机动车钢化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建设项目 | 河南晶通玻璃有限公司 | 叶县产业集聚区隆鑫大道与昆北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叶县产业集聚区隆鑫大道与昆北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250万元,建成后可年产40万平方米机动车钢化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二期工程总投资350万元,建成后可年产80万平方米机动车钢化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项目租赁叶县瑞仕德实业有限公司已建成空置厂房。产品主要包括机动车钢化玻璃、普通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其生产工艺为: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钢化—复合/夹胶—成品,主要设备:钢化炉、切割机、清洗机、磨边机、复合生产线及高压釜等 | ①废气:本项目一期工程废气主要为1#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打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二期工程废气主要为2#、3#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打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夹胶玻璃生产线辊压、蒸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期工程拟为1#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打胶工序及夹胶玻璃生产线辊压、蒸压工序配置集气罩+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二期工程拟为2#、3#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打胶工序配置集气罩+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②废水:本项目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的玻璃磨边、钻孔和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为生活废水,一期和二期工程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再经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叶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经叶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排入灰河。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钢化炉、切割机、清洗机、四边磨机、直边磨机、打孔机、异形磨边机、中空玻璃生产线及夹胶玻璃生产线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④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玻璃切割、磨边、打孔及清洗过程产生的碎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铝条边角料、丁基密封胶使用产生的废纸箱和硅酮密封胶使用产生的废胶桶,夹胶玻璃生产线产生的PVB胶片边角料,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UV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及办公生活垃圾。本项目玻璃切割、磨边、打孔、清洗过程中产生的碎玻璃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玻璃供应厂家回收处理。中空玻璃生产线制框过程中产生铝条边角料和丁基密封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箱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夹胶玻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VB胶片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硅酮密封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桶,虽不属于一般固废,但其在厂内贮存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分区存放于危险固废暂存间。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最终进入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 / |
3 | 叶县灰河水生态治理工程 | 叶县水利局 | 叶县灰河(焦赞桥至兰南高速段、石潭河汇入灰河后下游1.5km处) | 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由近悦湿地和远来湿地两个人工湿地组成,其中近悦湿地位于灰河南岸焦赞桥至兰南高速段,布置在整个处理系统的前端;远来湿地位于叶县水寨乡石潭河汇入灰河后下游1.5km处,布置在整个处理系统的末端。近悦湿地工程由污水处理厂泵提工程、引水工程、功能型人工湿地(潜流+表流)、堤防工程、清淤工程、液压升降坝等组成,近悦潜流型人工湿地系统面积5.4万m2,共分为30个处理单元;近悦表流型人工湿地系统面积2万m2;设计由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接出引水管道,使该污水处理厂的出水经管道自流到人工湿地,再采用“潜流湿地”工艺对该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将出水由一级A标准(对应地表水水质标准为劣Ⅴ类)提高到地表水Ⅳ类,再采用 “近悦表流湿地”工艺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经近悦表流湿地处理后再排入灰河,流经约18km后,与下游汇入的石谭河来水一并再进入本项目的远来湿地工程进一步净化河水水质。远来湿地工程由生态溢流堰及表流型湿地组成,利用生态溢流堰回水形成3km河道水面,形成远来湿地,表流型人工湿地系统面积9万m2,使处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 | 施工期按照攻坚要求进行施工。 运营期:1.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2.废水:本项目为灰河水生态治理,运营期现场无长驻运营管理人员,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3.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人工湿地定期收割的植物:收割的植物应尽快运出工程场地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在场地内存储。4.噪声:运营期只有在进行湿地植物收割、湿地填料维护作业时,可能产生一定的机械作业噪声,评价建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维护。 | / |
4 | 叶县龚店乡金鸽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部彩钢瓦及金属护栏加工生产项目 | 叶县龚店乡金鸽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部 | 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许南公路东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7亩,拟租用已建成空置厂房1800m2,办公用房200m2,建成后可年加工30000m彩钢瓦及40000m金属护栏。彩钢瓦生产工艺:彩钢板—开卷—压型—刷胶—压瓦复合—切割—成品。金属护栏生产工艺:外购加工好的金属护栏—焊接—喷塑—固化—成品。主要设备:分条机、压槽机、单层压瓦机、复合压瓦机、剪板机、折弯机、电焊机及喷塑设备等 | ①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岩棉夹芯彩钢瓦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切割产生的粉尘,金属护栏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岩棉夹芯彩钢瓦刷胶工序所用的是环保型水性胶黏剂,经计算,项目岩棉夹芯彩钢瓦生产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很小,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建设单位拟为岩棉夹芯彩钢瓦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切割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拟配置1台移动式烟气净化器收集焊接时产生的烟尘,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滤芯除尘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拟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固化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②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建设单位拟建设1座化粪池,容积为8m3。化粪池内的粪污每半个月清掏一次,清掏时有吸粪车拉走肥田,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最终无废水排放。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压瓦机、压槽机、分条机、剪板机、折弯机、电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④固废:本项目彩钢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和岩棉边角料,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彩钢夹芯板粘合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喷塑过程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及时回用于生产。生产设备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最终进入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 / |
5 | 叶县常村惠民加油站项目 | 叶县常村惠民加油站 | 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常村西 | 深圳市星月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518m2,总建筑面积975m2。主要建设4座地埋储罐,其中:30m3SF双层柴油储罐2个,30m3SF双层汽油储罐2个。建设4台加油机,8支加油枪。预计年可实现加油量为1700t。 | 成品油装卸、储存及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卸油时采用浸没式卸油,并将油罐产生的油蒸汽通过密闭方式收集到运油车油罐内,加油时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本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均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要求。项目厂界外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工序。 在非正常状况下,当泄漏发生后,地下水质受到一定影响。在设定的检漏周期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能使此状况下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项目对周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 加油机采用低噪声加油泵,并设置有减振垫;对出入站内的机动车采取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平稳启动等措施,经过隔墙和距离衰减后,项目营运期间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储油过程中,储罐底部会产生一些油渣,沉淀池油污每2年清理一次,油渣、清罐废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为避免汽油和柴油泄漏或消防废水对外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罐区周围应按要求设置围堰;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当事故废水产生后,引导事故废水进入应急事故水池内,正常运营工况下企业应空置1座20m3储罐或事故池,可以容纳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废油。加油站需设置双层罐和防渗池,同时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当日常监测中发现加油站罐区发生油品泄漏,火灾、爆炸或者地下水中任一特征指标超标,需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确定是否发生污染、污染程度和范围,并开展相应的地下水污染控制和治理。 | / |